重磅利好!佛山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將提高至216萬!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征求《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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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將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首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2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其他檔次的最高貸款額度同步調整。同時,調整最高貸款額度的上浮幅度及適用范圍:購買我市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住房、裝配式建筑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幅度提高至20%;最高貸款額度上浮的適用范圍由首套自住住房擴大至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同時,新增支持本市住房“以舊換新”政策范圍內的購房職工,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對比此前政策,本次修訂將首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100萬元調整至12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8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同時,將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住房及裝配式建筑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調整后,最高額度可疊加計算(即最高可上浮80%),即最高可貸額度為216萬。
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征求意見稿)
主要內容
(一)調整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本次修訂將首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100萬元調整至12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8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其他檔次的最高貸款額度同步調整。
(二)調整最高貸款額度上浮幅度及適用范圍
本次修訂將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住房及裝配式建筑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同時,將符合二孩以上家庭及上述情形的額度上浮的適用范圍由首套自住住房擴大至首套、二套自住住房;此外,新增經市住建部門認定屬于本市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政策支持范圍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符合多項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可按規定疊加享受上浮優惠。
相關問題解答
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有什么變化?
答:貸款額度具體調整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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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繳存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120萬,那么公積金賬戶需要有多少余額?
答:根據貸款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以公積金依時繳存滿3年為例,繳存余額倍數為16,繳存時間系數為1.5,則公積金賬戶余額需留存5萬元。(即5×16×1.5=120萬元)。同一筆公積金貸款為夫妻共同申請的,個人賬戶繳存余額合并計算。
有哪些情形可以上浮額度?上浮后最高可貸額度是多少?
答:購買本市首套、二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以下情形的,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
1.經市住建部門認定達到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的商品住房;
2.經市住建部門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商品住房;
3.屬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屬于未成年人);
4.經市住建部門認定屬本市商品住房“以舊換新”政策支持范圍的。
同時符合上述情形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疊加計算(即最高可上浮80%)。
例:張三和李四均已連續依時繳存公積金滿三年,并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條件。現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所購商品住房符合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裝配式建筑及“以舊換新”政策支持條件,同時屬于二孩及以上家庭。據此,其公積金最高可貸款額度計算如下:120萬元×(1+ 80%)=216萬元。
此外,就在同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關于征求《關于調整〈佛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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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佛房金管〔2024〕83號)進行調整,內容如下:
一、第十六條調整為:“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存在以下其中一種情形的,最高貸款額度可適當上浮。”
二、第十六條增加一款為第(四)款:“經公積金管委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條第(三)款調整為:“結婚證等婚姻家庭狀況佐證材料。”
四、第二十一條調整為:“受托銀行自受理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申請次日起3個工作日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核、作出貸款風險評估,并將符合貸款條件、通過貸款風險評估的業務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批。”
五、第二十二條調整為:“公積金中心自受托銀行送達材料次日起4個工作日以內作出審批。”
六、第四十九條第(六)款調整為:“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如貸款期間連續9個月或累計24個月不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借款人應當及時結清貸款;在借款人結清貸款前,其所欠貸款的利率于次年調整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商業貸款利率,如屬浮動利率情形的,按規定上浮利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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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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