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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靠AI當導演,AI讓你當被告
撰文/孟會緣
編輯/李覲麟
排版/Annalee
在短視頻領域,“內容由AI生成”的占比,正呈現出一種令人咋舌的增長趨勢。
從“性轉版華妃帥出天際,質疑胖橘、理解胖橘,可惜成不了胖橘”,到“你是否在雪山上救過一只醬板鴨?”,再到“AI挑戰《聊齋》短篇,全程只用了女主形象圖,一晚上就出了個整視頻”,一個沒有影視專業背景的普通用戶,靠AI影視生成工具就能“執導”出引發千萬關注的內容,甚至還能借此獲得一筆不菲的收益。
在很多人看來,這是一條AI賦能下普通人實現創意夢想與財富積累的新捷徑。
但在2026年3月,配音行業掀起了一場規模空前的“聲音保衛戰”:著名配音演員邊江發文控訴,稱在抖音、B站、小紅書等平臺發現大量未經授權使用其聲音的AI合成內容;《哪吒》系列電影中“哪吒”的配音演員呂艷婷發布聲明,要求停止未經授權擅自用其聲音開展AI訓練、音色合成及非法傳播的行為;曾為“甄嬛”配音的季冠霖在社交平臺發布聲明函,堅決抵制任何未經授權使用AI技術克隆其聲音的行為……
這就揭示了,AI生成內容在短視頻領域的極速崛起之際,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待解:如何確保生成內容的原創性和版權歸屬?
3元一條廣告片,人人都能當導演
“男版修仙《甄嬛傳》大戰‘純陽大胖橘’震驚仙界,掏出的神秘法寶竟然是mistine防曬!”“你是那只白狐?我是那只醬板鴨——湖南老牌子楊矮子,正宗本地味”……事實上,第一批被AI賦能的“邪修”已經靠廣告植入搞到錢了。
從最初簡單的文字轉視頻、圖像合成,到如今AI能夠自主編寫劇本、設計分鏡、生成連貫劇情,AI技術的迭代速度遠超人們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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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廣告植入變現
2026年2月,字節跳動正式發布Seedance 2.0,其核心突破在于內置“導演腦”,不同于傳統AI視頻生成需要用戶逐幀描述畫面,Seedance 2.0只需輸入劇本,系統便能自動判斷何時需要特寫強化情緒、何時需要全景展現環境、何時需要中景推進對話。
在Seedance 2.0發布前數日,快手可靈3.0完成升級,其差異化優勢在于對“角色一致性”的強化。即個人創作者在制作系列內容時,可以確保同一角色在多集、多場景中保持外觀和聲音的穩定,這是以往AI視頻工具最大的痛點之一。
Seko是商湯面向AIGC大視聽行業推出的生產力平臺,它讓“一人劇組”規模化生產成為現實。創作者可以像使用“模型超市”一樣,為不同場景選擇最優模型,而非被單一工具限制。
此外,還有不僅是制作工具,也是連接創作者與變現場景(與愛奇藝等內容平臺合作)的“有戲AI”短劇制作平臺;不再需要分別處理畫面生成和音頻配音,大幅簡化了制作流程的百度蒸汽機等。
從技術的角度出發,相關影視生成工具的操作門檻日益降低,功能卻愈發強大,從簡單的場景搭建、角色塑造,到復雜的劇情編排、特效制作,AI都能以驚人的速度和效率完成。甚至于,用戶只需輸入一些基本的設定和創意想法,AI就能迅速生成一段段精彩紛呈的視頻內容,而且風格多樣,量大管飽,完全可以滿足不同受眾群體的喜好。
關鍵是,不論預算多少,都能找到適合的AI工具:有戲AI以0.1元/秒的定價將視頻生成成本壓至“分”級別,這意味著一條30秒的AI廣告片僅需3元;處于主流價位的可靈3.0和Seedance 2.0均在0.6~1.2元/秒區間,字節官方定價為15秒視頻15元,合1元/秒,雖然稍微有點貴,但畫質和內容準確度可以減少抽卡試錯成本;百度蒸汽機2.0則頗具性價比,聲稱定價“低至行業70%”,以行業主流價位0.6~1元/秒為基準計算,其價格區間約為0.18~0.7元/秒。
于是可以看到,“邪修”創作者們對AI工具開啟了瘋狂的探索與利用模式,通過深入研究AI的算法邏輯,了解其生成內容的偏好與規律,從而精準地輸入指令,引導AI產出符合自己預期的創意內容。
性轉版華妃的爆火,是AI對經典IP進行二次創作的典型案例,它精準捕捉了觀眾對“反差感”的偏好,通過算法優化角色設定與臺詞風格,讓傳統形象煥發新生;而雪山救狐萬物復仇版這類無厘頭梗的流行,則暴露出AI在捕捉網絡亞文化、制造病毒式傳播內容上的獨特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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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全民二創熱潮的“醬板鴨”梗
自此,沒有專業背景、沒有行業資源、憑興趣入局的素人創作者,不再受限于傳統創作流程的繁瑣與高門檻,只需在鍵盤上輕輕敲擊,就能借助AI的力量,將腦海中那些天馬行空的想象轉化為現實。
爆款背后的侵權雷區,誰買單?
問題是,二創內容的版權屬于個人創作者、AI工具方,還是原劇方?
按理說原劇方是二創的“權利源頭”,個人創作者是二創成果的“法定版權人(需滿足獨創性)”,AI 工具方僅為“工具提供者(無法定二創版權)”,三者的權利沖突本質是“原作品保護”與“二創創新”的平衡。
現階段,法律與司法實踐所秉持的核心原則在于:既要全力保障原劇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也要積極鼓勵用戶開展具有獨創性的二創活動,同時嚴格規范AI工具方在源頭數據方面的合規性。
當然,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平衡往往難以精準把握。
若運用AI工具,僅通過“點擊生成按鈕”這一簡單操作,在當前的司法實踐當中,通常傾向于判定個人并不享有該生成內容所對應的著作權。只有當個人創作者在AI生成內容的基礎之上,開展了具有極高獨創性的編排工作(例如,并非僅僅是讓AI生成“性轉華君”的面容,而是重新構思了敘事架構、撰寫了全新的臺詞腳本,還進行了復雜的人工后期剪輯與調色等),此時個人才有可能對整體視聽作品主張有限的權利。
然而這種權利極為脆弱,因為不論個人創作者是否主張著作權,一旦其作品侵害了原劇方或者原角色的合法權益,法律責任幾乎都會完全落在“發布者”(也就是個人創作者)的身上。
眼下,AI平臺在當前的版權博弈中,通常采取“明哲保身+搶占資產”的策略。幾乎所有主流的AI繪畫、AI視頻工具在用戶協議中都會寫明:用戶需保證輸入的內容(如墊圖、提示詞)不侵犯第三方權益;如果用戶侵權,一切法律后果由用戶自行承擔。 工具方會積極援引“避風港原則”,聲稱自己只是“技術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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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工具方的免責條款
盡管工具方把侵權責任推給了用戶,但它們對用戶生成的內容(UGC)卻主張了極強的控制權。大多數AI工具的用戶協議規定:用戶基于該工具生成的內容,著作權歸工具方所有,或用戶與工具方共有,用戶僅擁有“使用權”。
即使說,當個人創作者用AI工具制作了爆火內容,其商業變現權(如接廣告、賣授權)可能并不屬于他,而是屬于AI工具公司。如果原劇方起訴侵權,他賠錢;如果這個IP火了想賣衍生品,錢歸AI公司。
至于在原劇方面前,個人創作者和AI工具方都處于弱勢。無論用的是AI換臉、AI擴圖還是AI配音,只要原作中的獨創性表達(具體的臺詞、經典的劇情結構、標志性的人物關系)被保留,原劇方就可以主張其版權權益受到侵害,進而對個人創作者和AI工具方發起訴訟。
不過原劇方通常不會起訴“個人創作者”,因為訴訟成本高、賠付低。但他們會直接投訴下架,或者起訴AI工具平臺,要求平臺承擔連帶責任,利用法律手段迫使平臺加強內容審核,從源頭上減少侵權內容的傳播。
也就是說,在“一人導演、二創成風”的大趨勢下,這三方的權責分別為:個人創作者享有流量紅利,但承擔全部法律風險(賠錢、封號、被告);AI工具提供方則坐擁技術進步的紅利與龐大的用戶資產,卻通過精心設計的協議條款巧妙規避了法律責任;原劇方享有法理紅利,但面臨維權困境(無法挨個起訴成千上萬個二創博主)。
個人創作者在這個循環里,更像是“為平臺打工的高危流量工”——拿走了短期的流量收益,但既沒有拿到長期版權,還要獨自背負巨大的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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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在這種表面的繁榮背后,其實是行業創新紅利與版權秩序的嚴重失衡,更是創作生態的隱性崩塌。看似人人皆可成為導演的普惠創作新時代,實則讓個人創作者淪為版權博弈中的弱勢夾心層。
歸根結底,這場由AI技術爆發催生的二創狂歡,若始終停留在“工具方賺利、創作者擔險、原版權方維權無門”的失衡狀態,所謂的“全民創作”終究只是曇花一現的虛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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