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市監處罰﹝2026﹞1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孝義市梧桐鎮嘉樂福便利店
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處罰內容:1.沒收違法所得195元;2.罰款伍千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6/01/07
處罰機關:孝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違法事實:
2025年9月17日,孝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孝義市梧桐鎮嘉樂福便利店采購的姜(購進日期:2025年9月15日),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噻蟲胺含量為0.47mg/kg,(標準要求為≤0.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5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報告編號:RD2509S31971)及檢驗報告。2025年10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將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送達孝義市梧桐鎮嘉樂福便利店并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該單位貨架上存放2025年9月15日購進的不合格姜。2025年12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孝義市梧桐鎮嘉樂福便利店負責人進行詢問,陳述:抽檢的姜是2025年9月15日從太原市不銹鋼產業園區寧尚博姜蒜商行采購的,能提供供貨商營業執照、產品進貨票據,不能提供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當時以8元/kg的價格,購進15kg,總價120元,以13元/kg的價格銷售,已經全部銷售,共銷售了195元。經計算產品貨值金額195元,違法所得共計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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