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的陪審團做出裁決,認定Meta和谷歌在一起社交媒體成癮案中負有責任,并需承擔賠償。
據了解,該案由一名現年20歲的女性提起。她表示自己6歲開始在YouTube觀看視頻,9歲開始使用Instagram,而這些社交媒體平臺采用了旨在吸引用戶注意力的設計,導致她社交成癮,并進而患上焦慮癥和抑郁癥。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方指控的是平臺的設計本身,而非平臺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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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律師Mark Lanier認為,這些社交平臺的設計“類似賭場”,每一次刷新或新通知都會觸發用戶大腦中的多巴胺反應。他表示,“這些不是應用程序,而是陷阱,是科技公司用來吸引年輕用戶并盡可能延長其停留時間,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工具”。
據悉,經過近6周的審理后,法院陪審團認為Meta和谷歌的產品設計確實存在過失,未能就潛在危險發出警告,從而對兒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傷害,并判令兩家公司賠償原告300萬美元,其中Meta須至少支付210萬美元,谷歌須至少支付90萬美元。此外,陪審團還判定Meta和谷歌需額外支付300萬罰款。
對于這一裁決結果,Meta和谷歌均表示將尋求上訴。Meta發言人Andy Stone表示,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社會議題,不能簡單地將其歸咎于某一款單一的應用。YouTube發言人José Casta?eda則強調,原告方的指控對YouTube的性質存在根本性誤解,該平臺的核心定位是一個負責任的流媒體視頻平臺,而不應該被界定為傳統的社交媒體網站。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案中原告也曾起訴TikTok和Snap,但在庭審前與這兩家平臺達成保密和解。
據了解,目前Meta、TikTok等社交媒體公司正面臨大量此類糾紛,該案是同類案件中首個進入審理階段的案件。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包括澳大利亞等在內,近年來多個國家已立法或正在尋求出臺相關法規,禁止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
【本文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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