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高級人民法院微博發布:江蘇的吳某駕駛二手摩托車,與駕駛電動三輪車闖紅燈的王某相撞致其死亡,交警認定吳某負次要責任。經查,該摩托車已達強制報廢年限,屬依法禁止行駛車輛,且無牌照、未投保交強險,吳某亦無證駕駛。據了解,摩托車是吳某于2024年從吉某處以1000元購買,吉某于多年前購置,之前也無證,未上牌,未購買保交強險,轉讓時已告知情況。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轉讓報廢或依法禁止行駛的機動車發生事故,轉讓人與受讓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結合《民法典》規定,法院最終判決吳某賠償34萬余元,原車主吉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起案件告訴我們,凡是手續不全的車,隨意轉賣是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什么是手續不全的車?就是沒有上牌、上牌后但沒有年審達到強制報廢狀態、達13年強制報廢但還在使用的摩托車,這些摩托車按法律規定就不能賣給別人,如果賣給別人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擔連帶責任,有人就問:連帶責任需要賠多少?一般情況是此車需要賠償總額的10%,例如上面案例摩托車需要賠償死者家屬34萬元,連帶責任就需要賠3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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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最容易忽視的是一些消費者將摩托車到店里去以舊換新,沒有做任何處理。這樣就最容易發生“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連帶責任。那怎樣才能規避這樣的法律風險呢?我給大家支三招:
1、如果是無牌的車輛,車況還好,確實有使用價值,也有人愿意收,你賣時必須將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磨掉,并且不簽任何協議。相當于你將摩托車當廢鐵賣給了別人,一旦有事也連帶不到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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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強制報廢的摩托車,一定別賣,拿到報廢機構去報廢銷戶。千萬不要貪圖便宜,去摩托車銷售店進行以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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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車輛馬上就要到達報廢年限,但車況還很好,請在報廢前一年將車輛過戶到自家老人名下,然后車輛留著在特定的路段騎行或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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