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3月26日電(記者馬麗娟)寧夏石嘴山市應急管理局26日公布石嘴山市惠農區寧夏錦華化工有限公司“1·31”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報告認定,事故發生于2026年1月31日,造成2人死亡,是一起因寧夏錦華化工有限公司異常工況處置不科學、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不扎實、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等原因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顯示,2026年1月31日7時40分許,位于石嘴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寧夏錦華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致2人死亡。
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為該公司石灰窯車間內,石灰窯窯尾引風機故障,企業異常工況處置不科學,僅切斷煤粉,石料入窯、窯頭配風在最低負荷運行,未切斷電石爐尾氣,石灰窯內電石爐尾氣未充分燃燒,通過窯尾預熱器、石料提升機串至石料篩分間內,導致一氧化碳濃度超標,造成篩分間內2名正在清理石灰石粉料的崗位員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報告建議,對錦華公司按規定依法處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的趙某勝和馬某強,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對錦華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謝某偉,錦華公司安全總監趙某,錦華公司生產部長灑某林,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錦華公司副總經理杜某予以處罰;屬地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作出檢查,對危化監管辦公室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作出檢查。
報告還指出,事故暴露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差距、安全教育培訓走過場、生產過程管理不規范、風險辨識管控不全面、隱患排查檢查不深入,并要求有關單位必須從嚴開展隱患治理,加強安全風險管控,組織開展涉煤氣企業專項排查整治,堅決防范事故發生。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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