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為進一步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從事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織密社會共同監管網絡、落實《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要求,3月26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舉報獎勵公告。
舉報獎勵范圍為,凡發現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在廣州市從事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的,均可舉報,具體包括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不具有防篡改設計的電動自行車;從事經營性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出廠、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等其他違法行為。
市民可通過電話舉報(撥打廣州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網絡舉報(進入“全國12315”平臺)或者現場舉報(前往被舉報對象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三種方式提供證據材料。
經查證屬實的,由作出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罰沒款數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獎勵;沒有罰沒款的,給予適當獎勵。
舉報人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及聯系方式,以便核實身份和發放獎勵;舉報內容必須真實有效,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聯名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電動自行車管理事關城市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希望廣大市民朋友積極舉報相關經營者從事非法改裝、加裝和拼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共同助力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交通環境。
采寫:新快報記者 張曉菡 通訊員 穗市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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