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清被抓的時候,正在酒店的套房里。
那是2018年6月,警方沖進去的時候,房間里不止他一個人。后來流傳的說法是,當時屋里還有兩個女人,桌上擺著吸毒工具。
這個1980年出生的徐州人,從24歲開始就在色情行業里摸爬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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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王在清近十年組織過的賣淫行為,有據可查的次數超過16萬次,非法獲利1.2億。僅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間,當地群眾舉報開元四季溫泉的賣淫嫖娼的警情次數,就達幾十次之多。
在長達247頁的(2019)蘇0382刑初627號刑事判決書中,檢方提到僅開元頤和桑拿2009年賣淫鐘數為35895個,包夜1857個;2010年賣淫鐘數為52865個,包夜3286個;2011年2月1日至4月21日賣淫鐘數為15648個,開元頤和桑拿的賣淫收入占全部會所收入的98.46%,達到8029.86萬元。開元三期四季溫泉SPA會所2011年7月23日至2013年1月31日賣淫鐘數為22576個,包夜328個;2017年5月至12月賣淫鐘數為8028個,賣淫收入占全部會所收入79.82%,達4500萬元左右。
但真正讓這個案子變得耐人尋味的,不是那些數字。
而是后來牽扯出來的名單,徐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泉山分局原局長、云龍湖風景區分局原局長,云龍區原區委書記,以及:
浦發銀行徐州分行的行長范新田、副行長張偉。
你說一個搞色情生意的,怎么跟銀行行長攪到一起去了?
別急,慢慢往下看。
王在清的發家史,寫滿了那個年代的草莽氣息。
2004年,他承包了徐州開元酒店的康體樓,里面是夜總會和桑拿。但那時候他沒什么錢,手底下失足婦女太少,生意一直不溫不火。
甚至中間有一段時間他還去北京闖蕩過,但北京的錢更難賺,后來又灰溜溜回了徐州。
2008年,不知是受哪位高人點撥,或是他自己頓悟了,知道光靠自己不行,得有關系。于是他做了一件事:
認大哥。
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副局長曹為民,成了他的“曹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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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為民這個人江湖氣很重,紀委后來審查他的時候,他說過一句話:“我這個做大哥的,有事情需要錢的時候,哪有那么多錢?他們這些做兄弟的,既然叫我一聲大哥,幫我出這個錢,不是應該的嗎?”
聽聽這話,不就是妥妥的《古惑仔》嘛。
有了“曹哥”罩著,王在清的生意開始起飛,他接連在徐州開了十家洗浴中心、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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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地方在徐州是公開的秘密,出租車司機都知道去哪能找到小姐,附近居民也舉報過,但舉報歸舉報,查不查是另一回事。
有一次民警去開元洗浴中心檢查消防,被曹為民罵了一頓。曹在辦公會上定下規矩:
任何人不得隨便查開元,要查必須經過他同意。
但真正讓王在清的“色情帝國”運轉起來的,不止是公安系統的保護。
他需要錢,而且是大錢。
洗浴中心每天進賬的現金不少,但這些錢見不得光。2011年,王在清看上了房地產,想拿地。拿地需要真金白銀從銀行走賬,他那些賣淫賺來的現金,沒法直接用來交土地款。
他需要一個能給他變出“干凈錢”的人。
王在清最先搭上的是浦發銀行徐州分行分管信貸審批的副行長張偉。從2011年開始,張偉先后收受王在清送的現金30萬人民幣和4萬美元。拿了錢就得辦事,張偉利用職務便利,給王在清控制的江蘇鑫疆能源等公司開了綠燈。
很快,浦發銀行徐州分行就出現了849萬元的不良貸款。按照銀行規定,有了不良,就不能再給這家公司新增授信。
但王在清急需用錢去拍地,這時候,張偉幫他牽線搭橋,引薦了分行行長范新田。
范新田見到王在清,沒擺什么行長的架子。兩人聊得投機,范新田給王在清出了個主意,你先用現金把這849萬不良還了,我給你解決新的貸款。
王在清照做了,他用賣淫賺來的現金還清了不良貸款,范新田則以“給分行解決不良指標”為借口,違規放款4000多萬。
這筆錢打給的是一個叫“徐州海納百川實業”的公司,不過這家公司無資產、無營收、無抵押,是個純空殼。
范新田交代張偉和營業部負責人陳某萍,特事特辦,快速審批,不要多問。
信貸員在審批過程中發現了問題,但沒人敢說話。范新田是行長,他拍板的事,誰敢攔?
這4000多萬最終流向哪里?并沒有投向房地產,而是一部分用來擴張涉黃場所,一部分用來行賄官員,還有一部分被王在清洗白后裝進了自己口袋。
但王在清做事,從來不是只給錢那么簡單。
據王在清前妻王景后來的供述,王在清深知單純送錢難以徹底綁定范新田、張偉這些人,他在色情行業摸爬滾打十幾年,最懂一個道理:
錢能把人拉上船,但要想讓人下不了船,得用別的東西。
于是他在自己的會所里,專門為范新田和張偉預留了專屬包廂。這些包廂不對外營業,位置隱蔽,有獨立通道。每次兩位行長過來,王在清都會安排專人伺候,有時候是吃飯喝酒,有時候是更隱秘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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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說,王在清“不光用金錢腐蝕政府和銀行人員,還利用女色腐化這些官員”。這話說得輕巧,但細想一下,一個色情帝國的老板,用自己的場子給銀行行長安排“特殊服務”,這比送錢狠多了。
送錢是權錢交易,送女人是讓兩個人變成一條繩上的螞蚱,你在我場子里享受過,你還怎么查我?你還好意思不給我批貸款?
這就是王在清的邏輯,他把和范新田、張偉的關系,從單純的金錢往來,升級成了深度綁定的利益共同體。
在這個鏈條里,范新田的角色很特別,他不是簡單的受賄者,他是整個帝國的“財神爺”。沒有他那筆4000萬的貸款,王在清,擴張不了生意,也沒那么多錢去喂飽那些公安系統的“大哥”。
2015年,浦發銀行總行風控部門發現了這筆貸款明顯違規,核查后張偉被免職,但免職就完了,沒人深究。
直到2018年6月,王在清落網。
他交代了很多事情,包括給誰送過錢,送了多少,什么時候送的,在哪里的包廂安排過什么人。
2020年8月,范新田因受賄280萬元、違法放貸40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半年后,張偉因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8年。那個營業部負責人陳某萍也被判了刑。
而在公安系統那邊,曹為民、王德臣、李勇軍、馬景偉,一個都沒跑掉。
還有云龍區原區委書記方正華,收過王在清100多萬,違規動用國有資金為王在清解套,導致國有資產損失788萬元,被判刑6年。
這個案子辦到最后,涉案公職人員12人。
王在清被判了22年,他的前妻王景也被判了11年。王景曾經試圖阻止王在清,吵過幾次,有一次割腕自殺,想用這種方式逼丈夫收手。王在清給她寫過保證書,按過血手印,說一旦出事由其本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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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寫保證書的同時,他讓手下另起爐灶,開了新賬戶,繼續當幕后老板。
王景后來在看守所里說的那句話,其實點透了整個案子的本質:“王在清膽子太大,做事不計成本。”
這話說得對,但不全對。
王在清膽子大是一回事,可如果沒有那些收了錢、享受了服務就給他當保護傘的人,他膽子再大又能怎樣?一個賣淫窩點開在五星級酒店里,十年時間組織賣淫16萬次,110接到幾十次舉報都沒人管。
浦發銀行那4000萬貸款也是同樣的問題。一個空殼公司憑什么能貸出4000萬?范新田一句“特事特辦”就真的可以特事特辦?
因為這些人都拿了王在清的錢,都在他的包廂里享受過特殊服務。
銀行高管收現金,一線員工收購物卡,行長副行長在包廂里被伺候得舒舒服服,
人人都有好處,全覆蓋無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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