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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跟幾位房地產法務朋友聊天,談到了在房地產下行周期各自被裁員的經歷。現筆者把這些故事整理出來,以記錄在這個時代房地產行業法律人的現狀。
朋友A: 我被裁員發生在2020年5月,也就是疫情剛開始的時候。那一年3月,集團原來的總裁,因為沒有完成業績指標,換了一個新總裁。俗話說“一朝天子一朝臣”。那個新上任的總裁到崗后,就陸陸續續地對集團各個職能中心的負責人,用自己的人進行更換。我這個法務總,好不容易熬到2020年5月終于被優化了。
朋友B:我被裁員發生2021年12月。那時房地產行業已經開始走下坡路。我被裁員的原因有點啼笑兼非。一次區域公司分配運營節點獎勵,在分配會議上,領導說好給法務1.5%的分配比例,這樣算來300萬的總獎金包,法務應該能分到4.5萬的獎金。但是,實際上分到法務手里多少呢?僅僅只有1.5萬。因此,就這個事情我跟區域總裁、副總裁以及人力總討個說法,但他們都說不知道怎么回事。
我是集團外派到區域公司的。在這次運營節點獎金分配不公事情發生后,我對區域公司也失去了信心,于是申請調回集團總部。而在調動這件事情上,集團法務條線負責人同意了,但是集團人力總不同意。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被“裁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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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C: 我被裁員經歷發生在2023年9月。“我被裁員的原因比你們都簡單,就是集團法務縮編,由原來的8個編制縮編為2個,所以被裁員了”。他說。
朋友D:我被裁員經歷發生在2025年12月。我那個公司文化就是聽話文化。對于領導的話,你只要回答‘是是是、對對對、好好好’ 就可以了。但是專業的事得讓專業的人做呀。因為一些專業的事跟公司董事長爭執了幾次,最后我被領導裁員了。裁員的理由就是不聽話。
朋友F:我被裁員的原因就更加離了個譜了。你們知道,我也是集團法務總,但是我的頂頭上司是集團分管人力、法務條線的副總裁。因此,我的工作匯報對象是這個副總裁,出差、請假也都由這個副總裁批準的。
一次,我去廣東江門出差,臨行前跟廣東江門項目的總經理打了個電話。那天,剛好老板也在江門。在我跟江門項目總經理打了電話后,老板給我打了個電話,說他怎么不知道我來江門出差。
我勒個天,我都是走完出差審批流程才出差的,流程走完還需要請示老板才能出差嗎?更何況我的頂頭上司是分管人力、法務的副總裁。我這么積極主動地處理公司業務,竟然引來了老板地不高興,真是服了。
后來,老板就因為這件事不高興,把我給裁了。
房地產下行周期,降薪和裁員成為很多房地產人都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聽了這幾位朋友的故事后,你的感受是什么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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