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雨棚搭建4年多后遭城管強拆,法院判他們強拆行為違法。”近日,山東青島的田先生致電華商報大風新聞熱線029-88880000稱,2000元判賠款5年來一直沒有支付。
強拆
臥室墻體滲水,搭雨棚引流雨水,遭城管強制拆除
今年年逾40歲的田先生,家住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九水街道辦某小區。
他介紹說,他所住小區地勢北高南低,每當下雨時雨水就會匯集到他所住的一樓墻根處,導致臥室墻體潮濕、掉皮、發霉,甚至地基合面斷裂下沉。為解決雨水匯集、防止地基進一步下沉等問題,2015年7月,他請人在自家墻外原地基臺面處搭建雨棚房,沒有超出原來臺面,目的是引流雨水。
他出示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5年7月14日的收據顯示,門窗款共計15480.9元,上面蓋有施工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我雨棚房的費用包括棚頂和門窗,門窗材質為斷橋鋁,是該公司上門測量后加工完成安裝的。”
他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雨棚房搭建好后本以為相安無事,沒想到時隔4年之后,有一天他下班回家看到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他家外面,稱要強拆那個雨棚房,“我及時制止后他們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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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生家的雨棚被強拆
孰料2019年12月2日,幾名城管又來了,他們指揮工人爬上窗臺強行拆除。
起訴
街道辦和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成被告,被索賠2.2萬元要求道歉
2020年10月9日,田先生向青島市李滄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和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他在起訴狀中稱,雨棚房被拆除前,他曾將兩被告的違法違紀行為投訴至12345熱線,沒想到大約半小時后,有城管人員給他打電話說,“你投訴我們了是吧,告訴你,過兩天全給你拆了。”后來果真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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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拆除后的建筑物材料
他認為,兩被告的行為直接導致他的財產遭受損失且對方采取“打擊報復方式”反復暴力執法、任性執法,對他的身心造成巨大打擊。
他請求法院依法判定兩被告拆除他原有建筑物行為違法,判定兩被告賠償財產損失1200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判定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等。
辯解
兩被告庭上所言有些相佐,均稱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希望駁回
庭審時,作為被告的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辯稱,他們未組織拆除,不是該案適格被告,應依法駁回對他們的起訴。
同時辯稱,該案涉及的雨棚房是田先生擅自搭建的,無相關部門許可,未辦理審批手續,系違法建筑,相關部門依據法律規定拆除違法建筑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拆除涉案房屋對田先生的合法權益不造成損害,拆除必然要造成的建筑材料損失不屬于賠償范圍,田先生要求賠償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還辯稱,無法判斷所訴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進而判斷該案是否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依照法律規定該案應當予以駁回。
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辯稱,2019年11月20日,九水街道辦事處組織執法局等對轄區內違法建筑摸底排查,巡查至田先生所住小區時發現新增違法建筑一處,經核實,該違法建筑系田先生所建,經現場了解,田先生無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該建筑物符合違法建設的認定標準,且屬于巡查中發現的新增違法建筑,執法人員現場要求他限期自行拆除,但他一直未拆除,后來九水街道辦事處組織執法局等對涉案違法建筑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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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稱田先生家被拆除的屬于違法建筑
該局還辯稱,田先生家被拆除的屬于違法建筑,該違法建筑本身屬于非法利益,非法利益依法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就涉案拆卸下來的材料而言,執法人員組織工人將違法建筑物拆除后,并未造成材料等損壞,并且拆除后的建筑物材料均給他存放在現場,未造成丟失,他提起該賠償訴求于法無據。”
判決
城管強拆行為被判違法,與街道一起被判賠2000元
李滄區法院審理后稱,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對居民樓院內擅自侵占公共場地、公共部位的各類私搭亂建、亂圈亂占等違反城市規劃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查處。
同時稱,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張涉案雨棚房系2019年11月20日巡查中發現的新增違法建筑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的即查即拆的情形,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涉案被拆除雨棚房為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共同拆除,因此田先生請求確認兩被告強制拆除涉案雨棚房的行政行為違法,該法院予以支持。
李滄區法院還稱,涉案雨棚房為違法建筑,構成該違法建筑的材料雖屬于田先生的合法財產,但建筑材料在拆除過程中無可避免會造成門窗等可拆卸材料的變形,支撐雨棚房窗戶的矮墻為整體建筑中的一部分,拆除過程中無法進行保存和移交,其損毀系拆除行為的必然結果,而對拆除后的殘存建筑材料,兩被告并無職責進行保管。拆除過程中,田先生提出有一扇窗戶的玻璃破碎,兩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該窗戶玻璃的破碎與被告組織拆除雨棚房的行為無關,因此對該玻璃的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綜合該案實際情況,酌定兩被告賠償田先生經濟損失2000元。
2021年2月1日,李滄區法院一審宣判稱,確認兩被告強制拆除原告田先生自建雨棚房等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違法,同時賠償田先生經濟損失2000元。
一審宣判后,田先生不服,上訴至青島市中級法院,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回應
當事人稱2000元判賠款5年未支付,城管局稱查詢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田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有一天李滄區法院工作人員叫他提供銀行卡號等信息,但從二審判決生效至今,5年來他一直沒有收到那2000元判賠款,也沒有工作人員提醒或告訴過他收款的事。
他說,其間他曾多次詢問過兩被告關于判賠款的事,均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我也不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沒有法官給我說過。”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了李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法制科,求證田先生那筆2000元判賠款是否已經支付,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回應稱,“不方便告訴你,不方便說,不方便答復,要想知道的話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李滄區九水街道辦事處相關人士則稱,不清楚這件事。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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