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荔灣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近日發布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依法處置電動自行車 “在臨時停放區外的人行道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的違法行為,多措并舉推動城市公共空間有序升級。據了解,處罰標準根據違規情節分級實施:初次違停、情節輕微且能及時改正的,以教育勸導為主;屢教不改、拒不配合執法,或違規停放嚴重影響通行安全的,將依法予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
“處罰不是目的,我們不是為罰款而罰款,主要是為糾正違法行為。”荔灣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執法指導科科長曾漢祥介紹說,荔灣區各街道已經張貼公告宣傳,4月1日起,將對電動自行車在臨時停放區外的人行道停放行為進行執法。
執法工作嚴格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重點整治“在臨時停放區外的人行道停放電動自行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規行為。據悉,荔灣區轄內各街道辦事處將作為受委托執法單位,負責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并對違規停放行為開展現場取證、依法處置工作。執法范圍實現荔灣區全域覆蓋,通過建立制度化、常態化管理機制,引導市民逐步養成規范停放的文明習慣,持續改善人行道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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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發現違停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執法人員通過“粵執法”查到車主的姓氏和電話,現場打電話通知車主,告知他車輛存在違停情況,讓他到現場來。“如果車主能盡快過來整改,把車挪走就行;要是不能過來,我們會先在現場幫忙規整車輛,之后會通過短信告知車主,說明車輛在哪個時間點發生了違法行為,讓他攜帶個人資料到執法隊接受行政處罰。”
金花街街坊陳姨對此表示支持,“我開電動車都會停在劃線位置內,亂停放既影響行人通行,也影響市容市貌,這樣的行為當然要罰!”電動車車主張先生表示,“既然劃了線,還是要停到線內,不要影響到人行道特別是盲道的暢通。”
荔灣區堅持“規范為主、教罰結合”原則,讓執法既有剛性約束,又有人文溫度。針對違規停放車輛,執法部門將優先挪移至指定區域,保障人行道通行暢通。處罰標準根據違規情節分級實施:初次違停、情節輕微且能及時改正的,以教育勸導為主;屢教不改、拒不配合執法,或違規停放嚴重影響通行安全的,將依法予以警告或五十元罰款。執法全過程啟用執法記錄儀,通過規范執法平臺辦理案件,確保執法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公開透明、公正公平。
在正式實施行政處罰前,荔灣區堅持“宣傳優先、疏堵結合”原則,扎實推進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從源頭緩解電動自行車“停車難”問題,為規范管理筑牢基礎。
疏導方面,全區深挖公共空間潛力,充分利用城市“邊角料”區域,盤活人行道沿線、閑置綠化帶等閑置空間,累計劃設非機動車停放區超2780處,總面積約7.5萬平方米,新增停車位約6.3萬個,實現地鐵站口停放區域全覆蓋。“我們也在持續優化完善,如果發現還有車位缺口大的點位,會繼續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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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勸導方面,各街道組織“紅馬甲”工作人員,每天早上7點到晚上7點,他們在各自負責的重點區域巡查,同時勸導電動自行車車主按劃定的線規范停放車輛。
管理方面,在重點停車區域設置醒目“電動自行車停放提醒”標識,清晰告知相關法規要求與違停后果,引導市民主動遵守。同步推廣新時代“門前三包”責任制與“一店一碼”數字化管理模式,鼓勵商戶、市民參與監督,構建“定點勸導+快速規整+全域巡查”的聯動管理格局,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荔灣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呼吁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將電動自行車有序停放在劃定的臨時停放區,做到車頭同向、整齊排列,嚴禁在人行通道、盲道、消防通道等禁停區域停放,主動養成文明出行習慣。
采寫:新快報記者謝源源 通訊員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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