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消費者當引流“背景板”?公益訴訟向“未經同意直播”亮劍
極目新聞通訊員 秦嬌嬌
“我們現在開展網絡直播時格外注意,凡是可能拍到顧客的鏡頭都提前調整角度,若確需拍攝顧客入鏡,一定會事先征得對方明確同意。”3月26日,湖北省紅安縣檢察院檢察官對督促整治餐飲經營場所擅自直播侵害消費者權益公益訴訟案件開展“回頭看”時,某健身館負責人這樣介紹。
近年來,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直播營銷成為餐飲、健身等行業吸引客流的重要手段。但部分商家受利益驅動,將鏡頭長時間對準正在消費的顧客,讓消費者在不知情中成了引流的“背景板”。
今年1月初,紅安縣檢察院接到“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志愿者反映,轄區部分餐飲經營場所存在直播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該院立即啟動調查程序。
“我們調查發現,轄區內多家餐飲、健身場所都存在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直播的問題。”承辦檢察官介紹,經實地走訪、調取直播回放、訪談消費者等全面取證,查實轄區內多家餐館、酒館、體育館違規架設直播設備開展經營宣傳,鏡頭長時間跟拍消費顧客,點餐、用餐、離場全過程被實時上網,部分商家甚至未作任何醒目告知,擅自公開消費者清晰面部特寫,傳播他人肖像等個人信息,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這種行為表面上是展示經營環境,實際上是把進店消費的顧客當成了吸引流量的‘工具人’。”承辦檢察官表示,商家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消費者肖像,卻未履行告知義務、未取得明確同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營業場所進行直播營銷,不能拿“公共空間”當理由,更不能讓消費者在不知情中被迫“出鏡”。
1月27日,經依法立案調查、厘清行業監管職責后,紅安縣檢察院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涉案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規范;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經營者未經授權直播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從源頭消除個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風險。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部門迅速行動,第一時間約談涉案經營者,當場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組織簽訂網絡直播行為承諾書,辦案檢察官結合典型案例現場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明晰網絡直播經營法律底線。
為推動長效治理,今年3月初,轄區公開發布了《關于規范全縣餐飲行業直播宣傳行為告知書》,明確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隨意發布、使用消費者肖像、聲頻,并歡迎消費者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對轄區內粉絲量較多、直播頻率較高的餐飲商家,相關行政部門還開展了專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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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走訪
如今,走進轄區內有直播行為的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都張貼著網絡直播行為規范公告和直播提醒標識,消費者進店便能清晰知曉直播情況。
“網絡直播是商家宣傳推廣的重要渠道,但依法規范直播行為、嚴守法律底線,既關乎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更關乎網絡營銷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承辦檢察官表示,希望通過更多檢察履職推動行業治理,全力營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引導廣大商家明晰:直播鏡頭向內,應展現誠信經營與服務品質;鏡頭對準消費者,更需堅守法律底線與經營分寸。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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