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政策不僅將法定退休年齡延長了,而且還提高了領取養老金對應的最低繳費年限標準。
當然,和法定退休年齡從2025年就開始漸進式延長不同,最低繳費年限標準給了一段適應期,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判斷是不是要多繳納幾年的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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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的最低繳費年限標準是15年,意思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同時只要繳納了15年或以上的社保就能從下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那么一位繳納了17年社保的職工是不是一定能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就領取養老金呢?答案是不一定,要看是在哪一年退休的。
下圖是“提高最低繳費年限情況表”,里面列出了不同年份對應的當年最低繳費年限。我們可以看到,2030年(不含)之前依然執行15年的標準,哪怕法定退休年齡的延長是從2025年1月就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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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30年開始,最低繳費年限標準逐步變長,按照每年變長6個月的幅度正在剛開始是15年6個月,最終到了2039年是20年,那時至少得繳納了20年的社保才能領取養老金。
因此,對于擁有17年繳費年限的職工來說,只有在2033年(含)之前退休方能立馬領取養老金,2034年開始就不行了,因為至少還差最低標準6個月。
繳納社保年限不足最低繳費年限標準怎么辦呢?唯一的彌補方式是繼續按月繳費,直到滿了當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標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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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以前部分地區有一次性補足最低繳費年限的政策,但現在幾乎已經絕跡了,到2030年以后更不可能有了。
所以,一旦發現自己繳納社保的年限不太夠退休時的要求,要盡快繼續繳費,而且絕不能再斷繳了。否則哪怕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也不能領養老金,得再被動延遲數月甚至數年退休。
對于一部分繳費年限不長,并且希望盡量少繳納幾年社保,典型如靈活就業人員而言,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能利用彈性退休制度盡量實現目標。給大家舉一個例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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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出生于1973年5月的男性職工,延遲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2歲2個月,要到2035年7月才達到。
根據上文圖片的數據顯示,203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標準是18年。這位職工工作時只繳納了17年的社保,也就是說哪怕滿62歲2個月了也不能立馬領取養老金,還得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為了能早點開始領取養老金,這位職工可以利用彈性退休制度。根據規定,最多申請提前3年但不能早于60歲退休,所以這位職工最早能在2033年5月,也就是剛滿60歲時退休。前面說過,2033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標準是17年,職工滿足條件,能立馬領取養老金。
實際上,只要申請在2033年5月至12月退休都能立馬領取養老金,但提前至2034年就不行了,因為2034年1月起最低繳費年限標準變為17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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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搭配繳費年限提高,對每個人的養老規劃都提出了更細致的要求。不管是在職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一定要對照自己的出生年份、預計退休時間,算清楚未來需要的最低繳費年限。
盡早規劃,善用彈性退休政策,才能避免到了退休年齡卻領不到養老金的尷尬局面。當然,建議大家長期繳費,這樣就不用擔心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可繳費年限不足最低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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