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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的回應,則被網友稱為“教科書級別”。他沒有陷入情緒化辯解,而是迅速拋出四點清晰質問:要求對方明確所指演出的具體年份和場次;強調自己查詢后,確認未在“個人演唱會、音樂節或晚會”中以主唱身份演唱過該曲,請對方明示;詢問是否有任何主辦方事先向吳向飛申請過授權;鄭重承諾,若最終責任主體是自己,愿公開賠償、道歉并承擔一切后果。
這番回應,尤其是“要求舉證而非自證”的態度,被廣泛點贊“邏輯清晰”、“不推諉”。網友評論道:“這波回應立于不敗之地,既表明了配合調查的開放態度,又把舉證責任拉回了合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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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的“四問”,與其說是對吳向飛個人的回應,不如說是對行業長期存在的模糊操作慣例的一次公開叫板。它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維權必須基于清晰的事實和權責界定,而非簡單的道德指控。這場“羅生門”最終如何收場尚未可知,但它無疑給所有從業者上了一課——在版權意識日益覺醒的今天,無論是創作還是演唱,每一步都得“講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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