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7日的西安,天色陰沉,城墻根下的風刮得人臉生疼。那天上午,蓮湖區公安分局的審訊室里,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坐在鐵椅上,鬢角已經斑白,臉上卻看不出太多驚慌,只顯得極度疲憊。民警問他叫什么,他抬起頭,緩了一下才開口:“我叫高德隆,炸彈是我做的,也是我放的。”
這句話,讓在場的人一下子安靜下來。案情本身并不復雜:多處安放的自制炸彈,提前被發現或引爆后傷及建筑,未造成大規模人員傷亡,兇手很快落網。復雜的是,這個男人身后的那段往事——一樁發生在1998年的命案,一名17歲的中學生,一群未成年的小混混,還有一份在他心里翻滾了五年的仇。
有意思的是,很多第一次接觸案卷的辦案人員,在看到這個名字的時候,其實心里并不陌生。1998年那起案子,當年在西安的關注度極高,媒體、學校、家長議論了很久,只是時間一久,很多人淡忘了。而對高德隆來說,那是他人生被徹底掏空的日子,也是他走向極端的起點。
一轉眼,從1998年11月到2004年1月,整整五年多。一個父親從正常職工,變成寺廟里給人算卦的“居士”,再從“放下仇恨”的受害者家屬,走回到自制炸彈的刑事罪犯,過程并不突然,只是一步一步,越走越偏,最后再也回不了頭。
在審訊室里,民警反復問他一個問題:“你明知道這樣做是死路,為什么還是要干?”他沉默了很久,只丟下一句:“兒子在那年冬天死了,我人是活著的,心早就沒了。”
這話,說不上多煽情,卻很扎實。要理解這個男人后來的選擇,繞不開那場發生在1998年的毆打致死案。
一、城中村小巷里的那場毆打
1998年11月4日,西安入冬得有些突然,灰云壓城,風里夾著雪粒。下午放學后,高二學生高明推著一輛新買的自行車,從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學出來,照例穿過一片城中村的小巷回家。
那條巷子不長,路面坑洼,兩邊是簡陋的房屋和小攤子。對附近學生來說,這是捷徑,也是隱患。那天,他騎到巷子中段,對面一群染著黃毛、穿著奇裝異服的少年晃晃悠悠地過來,把路堵死了。
六個人,看年紀都十七八歲,有的手里拎著木棍,有的拿著磚頭,還有一個甩著鐵鏈。高明停車,下車,說了句“哥幾個讓一下路”。話不算難聽,卻誰都不挪地方。
為首的少年一腳就把自行車踹倒,車鈴鐺哐啷一響。高明急了,去扶車又被推開,雙方拉扯幾下,火氣上來了。說到底,都是十幾歲的年紀,忍耐有限,拳頭比嘴快,高明也揮了幾下手。
局面很快失控。六個人一擁而上,拳腳齊上,木棍、鐵鏈紛紛落下,高明被打倒在雪地,抱頭縮成一團。巷子里陰冷,風卷著雪片吹過來,讓人下意識打哆嗦,可打人的那幾個人像是完全不怕冷,越打越狠,罵聲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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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過了多久,有人掄起磚頭,照著高明的頭狠狠拍了一下。有人在旁邊罵了一句:“別往頭上拍!”語氣卻沒多少真擔心。這一句遲來的“提醒”,并沒帶來什么改變。等幾個人意識到對方不太動了,心里有些虛了,這才慌慌張張四散逃開。
小巷又恢復了安靜,只剩一個少年倒在雪地,頭邊的白雪慢慢被血染成暗紅。過了不知多久,一名路過的學生發現了他,喊了幾聲沒人回應,趕緊找人幫忙,把他送到了西安交大附屬二院。
在醫院里,高明短暫醒了一次,腦袋像要裂開。他讓醫生給父親打電話。等高德隆趕到,看到的就是兒子渾身青紫、眼神恍惚的樣子,整顆心懸到了嗓子眼。
值班男醫生檢查了一下,說都是皮外傷,可能有點輕微腦震蕩,讓回家觀察。高德隆不放心,提出拍片看一看,醫生有些不耐煩,說:“沒大問題,回去看著就行。”一句“沒事”,暫時穩住了這個父親的心。
那天夜里,他鋪了床被褥守在兒子床邊,盯著孩子的呼吸,幾乎不敢合眼。到了凌晨三點,高明突然捂著頭坐起來,喊了一句“頭疼得厲害”,接著就是劇烈嘔吐。床單一片狼藉,吐出的全是夜里吃的面條。
這一下,高德隆明白情況不對,連夜送回醫院。進一步檢查顯示:顱內大量積血,腦組織嚴重水腫,需要立刻開顱手術。簽字、推上手術臺,一切發生得太快,他幾乎反應不過來。
手術拖了幾個小時,醫生從手術室出來時,表情就不太好。但當時孩子還撐著,被送進ICU,家屬還能抱著一點希望。接下來的十天,高德隆每天守在重癥監護室外,靠著水喝幾口饅頭,眼睛盯著那扇門。
11月15日,醫生把他叫到一邊,簡單說了幾句意思:搶救無效,已經失去生命體征。那年,高明17歲。
那一刻,對這個中年男人來說,世界一下子塌了。他只記得眼前一黑,人就倒了。等再醒來,已經躺在自己家的床上,四周是昏黃的燈和壓抑的抽泣聲。
二、從教室里的攀比,到命案的幕后指使
高明的死,很快上升為刑事案件。警方展開調查,不久便有線索浮出水面:這不是隨意毆打那么簡單,背后有人“托人教訓”,還付了錢。
被警方帶走接受訊問的,是與高明同班的一名學生,叫王星。當時十六七歲,個子不高,說話聲音卻挺硬。但在審訊室里,面對幾名刑警的追問,很快露了怯,把來龍去脈交代得一清二楚。
王星出生在一個普通家庭,父母都是工薪階層,家境一般。他在班里學習中等偏下,人也有點刺頭,最在意面子的事,就是“不能比人差”。偏偏高明屬于那種典型的“別人家的孩子”:成績不錯,性格開朗,家里條件也好一些,穿著、文具、用的東西,都比多數同學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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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相處中,高明偶爾會跟同學聊家里吃什么、去哪玩什么,語氣在他自己看來,可能只是分享。但在王星眼里,這些都是赤裸裸的炫耀。尤其是在幾次課堂小組活動和課間聊天中,高明說了幾句“我爸前幾天又給我買了……”之類的話,讓他覺得是在刻意扎心。
有一次,下課后,高明跟一個女同學說起自己愛吃某種昂貴冰淇淋,路過的王星一聽,火就上來了,當著同學的面罵了幾句狠話,甚至說出“打爆你的頭”這樣的話。高明當時沒有回嘴,只是走開,這在王星眼中更像一種“看不起”。
后來,王星自己也買了輛山地車,在校園里騎來騎去,多少有點顯擺的意思。沒過多久,高明騎著一輛更高級的車出現,這在旁觀者看來不過是普通家庭消費選擇,可在王星心里,卻成了“你是故意壓我一頭”。
這股積怨越滾越大,他開始在校外尋求“幫忙”。通過一些社會青年,他認識了在城中村附近晃蕩的那幫未成年小混混。王星拿出兩百塊錢,對為首的少年說,讓他們在放學路上“教訓一下”高明,“別打太重,就是出出氣”。那群少年當場答應,后面的事,就發展成了巷子里的那場暴打。
案發后,警方相繼將那六名少年抓獲,很快查清了事實經過。王星被傳喚到派出所時,還以為只是問幾句就完,直到聽說高明已經死亡,整個人懵在那兒,知道事情遠遠超出自己想象。
在之后的訴訟中,這起案件被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六名參與毆打的少年中,帶頭的因為年紀稍大、動手兇狠,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另有一人被判八年,一人判五年,兩人各判三年。還有一名參與者案發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被送往工讀學校。
王星的處置,卻讓高家難以接受。法院認定他為策劃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因案發時仍屬未成年人,加上其本人未直接參與毆打,且有悔過表示,未對其判處實刑。最后,他家只賠償了三千元。
六名少年監護人合計賠償高家五萬四千元。對普通人來說,這也不是小數目。但在一個失去獨子的家庭面前,這個數字顯得格外刺眼——尤其是當高德隆想到,兒子是自己冒著被重罰、降薪、降級的風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下來的。
當判決書蓋上公章的一刻,法律程序結束了。可對這個家庭,噩夢才剛剛起頭。
三、寺廟里的幾年與“覺悟”被徹底打碎的那通電話
高明被打死時,高德隆四十出頭,在西安市金屬材料公司下屬的一家勞務公司任部門經理,收入在當時算不錯。妻子于鳳英是單位司機,夫妻倆還有一個女兒,按理說,生活平穩。
為了生這個超生的兒子,夫妻二人當年確實付出了代價:工資被重罰,職務受影響,單位領導和計生部門輪番做工作。可他們認定,只要孩子平安長大,那點處分算不上什么。十七年省吃儉用,所有好東西都往兒子身上堆,學費、衣服、興趣班,一點沒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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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想到,這樣熬出來的一個孩子,會在城中村巷子里死于一群同齡人之手。喪子之后,家里就像被抽干了魂。
于鳳英幾乎崩潰,每天披頭散發,對著兒子的遺像說話,一會兒哭一會兒笑,有時半夜突然在屋里亂翻,說要去找兒子。親戚朋友勸了很多,她始終出不來那道坎。醫生說這是嚴重應激反應,勸家屬看著點,別出大事。
高德隆喝酒。白酒一瓶瓶往肚里灌,喝到胃里灼痛,喝到人已經麻木。他抱著兒子的骨灰盒坐在床邊,整夜不睡,第二天起不來床,單位多次找人上門,最后只好給他辦了提前內退。
那幾年,家里冰冷得像一間空房。后來,有親戚提議說,不如找個寺廟超度一下,也許能讓大人心里好受些。就這樣,他去了陜南一座有名的寺廟,說是能做焰口,超度亡靈。
在寺廟里,高德隆第一次遠離城市。一日三餐很簡單,活兒卻不少,挑水、砍柴、打掃、幫人跑腿。方丈和幾個年長的僧人看他整日愁眉不展,勸他念經、放下,講因果、講輪回。慢慢地,他似乎真的比剛來時平靜了一點,不再夜夜失眠,也不再天天拿酒當水喝。
僧人們看他心氣沉重,勸他干脆出家,把過去都放下。在方丈的安排下,他又去了寶雞的一座寺廟,準備正式剃度。結果到了那邊,由于種種原因,出家手續一直辦不下來,只能繼續以“居士”的身份住在寺里。
時間久了,廟里發現他嘴比較利索,腦子也靈活,便讓他幫著給來廟里求簽問事的人算卦、解簽。他也慢慢學會了一套“看相、說法”的話術,靠這個與人打交道,生活似乎有了新秩序。
表面上,他像是被寺廟的木魚和經聲磨去了心里的棱角。可說到底,仇恨并沒有消失,只是被壓到極深的地方。真正引爆那團火的,是2003年的一通電話。
那年,他突然生出一個念頭:如果當年的肇事者和他們的家長,能正式上門道歉,哪怕真誠地說幾句“對不起”,承認那是一場罪惡的行為,也許自己可以徹底放下。這個想法看起來樸素,也帶著一點幻想色彩。
抱著這種想法,他主動聯系了王星的父親。電話接通,他盡量壓低聲音,自報姓名之后,說:“我兒子死了這么多年,判決也結束了。但你們一直沒有正式道過歉,我希望能聽到你們當面說一句,對不起。”
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傳來的卻不是歉意,而是帶著煩躁的質問:“這事都過去這么多年了,我兒子也受過處分,也賠錢了,你怎么還不放過?”
高德隆愣了一下,解釋說:“我的兒子命都沒了,你兒子還活著。你們承認一下錯,總該可以吧?”對方的聲音一下子沖了上來:“你知道他這幾年過得怎么樣嗎?背負這事,他也不容易!該坐牢的坐了,該賠的賠了,你還想怎樣?”
話說到這份上,兩邊的火氣都上來了。高德隆忍不住提高聲調:“他策劃這件事,自己一天牢都沒坐,你還說他不容易?你兒子是活人,我兒子是骨灰,你覺得這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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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音未落,聽筒里傳來“啪”的一聲,電話被掛斷了。這短短幾分鐘,把這些年靠寺廟清規戒律壓住的那些恨,一下子全撕了開。
有人說,人會不會走極端,跟他在苦難里有沒有看到一線希望有關。那通電話之后,高德隆意識到,他期待的那點“良心發現”,在對方世界里根本不存在。他后來反復跟人說過一句話:“壞人之所以是壞人,是因為他們不覺得自己壞。”
這一刻起,他原本搖搖欲墜的“放下”徹底斷裂,只剩下一個念頭:這些人必須付出代價,而且要由自己來“執行”。
四、炸彈、鋼珠和被命運一次次“打斷”的計劃
決定報仇后,高德隆很快離開了寺廟,回到西安。他走上當年兒子遇害的那條小巷,踩著熟悉又陌生的地面,抬眼看到的,是多年前那場暴打的回聲。
就在這條巷子里,他差點被一輛飛馳而過的摩托車撞到。摩托車上坐著一個小青年,后座上帶著一名女子,兩人放聲大笑,一副無憂無慮的樣子。高德隆定睛一看,心口猛地一緊——那司機,正是當年參與毆打高明、因未滿十四歲只被送去工讀學校的那名少年。
那個少年此時還活蹦亂跳,騎著摩托車、帶著姑娘,人生重新開始;而他的兒子,只是一盒冰冷的骨灰。這種強烈的反差,幾乎讓他當場失控。他一拳砸在巷子墻上,指骨被震得生疼,眼前發白。
有了報仇的決心,接下來就是具體手段。他翻出家里此前存放的一些獵槍子彈,打算搞一支槍,用槍解決問題。但非法買槍并不容易,托了幾層關系,花了三千元,最后弄到的只是一支土制左輪。
左輪雖能殺人,卻有天然限制:一顆子彈只能對付一個人,而且很難保證都打得中目標。再加上槍聲大,一旦開火,現場馬上會驚動周邊,自己不可能有機會一一“清算”。他很快意識到,這條路不行。
在反復琢磨之后,他把目光轉向了爆炸物。炸藥威力大,且可以提前安放,定時引爆,一次“解決”多人。這種想法,一旦在心里成形,就很難再后退。
他的老友蔡紅旗,恰好有接觸礦山的機會。他向對方謊稱想搞點炸藥去“炸魚”,賣魚能賺點錢補貼生活。蔡紅旗聽后沒多想,拍著胸脯答應:“這事包我身上。”
隨后,蔡紅旗跑到寶雞、潼關幾處礦山,想方設法弄回了一整箱TNT炸藥、一盒雷管、一卷導火索,還手把手教高德隆如何制作炸彈,如何連接導線、裝填炸藥、安放引線。
另一邊,高德隆又通過之前在勞務公司認識的下屬許軍,弄到二十多根炸藥和一盒電雷管。材料齊了,接下來就是動手制作:把炸藥裝進鐵皮或塑料容器,插上雷管,連接延時器。為了增加殺傷力,他還在炸藥周圍塞進大把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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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關鍵的問題始終困擾著他:如何讓炸彈在準確時間爆炸。為此,他又謊稱自己是礦上老板,需要購買防爆器材,跑到專門店里買回了十二枚延時器。這些延時器與雷管相連,再接上電源,就能設定大致爆炸時間。
制作好幾枚簡易定時炸彈后,他跑到城郊偏僻地帶做了試爆。那天山風很大,他把炸彈埋好,拉開電路,退到遠處,在緊張等待幾個分鐘后,一聲悶響,土石飛起,他知道自己手里的東西,是能真正要人命的。
下一步是尋找目標和安放地點。高德隆通過打聽,陸續確定了幾名當年涉案少年的住址。他找了個熟悉的朋友,以租房為名,在這些人家附近租下房子。有些離得近,有的甚至就是對門。
為了掩人耳目,他戴上假胡子、眼鏡,扮成中年外地房客,假裝搬家,把事先準備好的炸彈一點點轉移到租來的房子里。為了擴大爆炸效果,他在房間里預先放好了液化氣罐、汽油等易燃物,只要炸彈引爆,火勢必然很大。
還有幾枚炸彈,則被他包在喜慶的年貨禮盒里,打算在節前放在對方家門口。他心里盤算得很細:快過年了,誰家門口突然出現一盒看著像禮品的東西,多半會順手拎進屋。一旦進屋,再按設定時間爆炸,足以致命。
除了針對當年肇事少年和王星一方,他還把矛頭對準了一個人——當年在急診室判斷“沒大事”的那位男醫生。在他心里,如果當時能嚴格檢查,及時發現顱內出血,高明未必會死。他雖知道醫療有風險,醫生也未必是故意疏忽,但在情緒壓抑多年之后,這個念頭被放大到了極致。
他把一枚炸彈悄悄放在西安交大附屬二院急診室附近的水房。這個選擇,既帶有報復意味,也是一種扭曲的“象征”:兒子被送來搶救的地方,如今變成他安排報復的一環。
所有炸彈安放完畢,他心里反而有了一種奇怪的平靜。那段時間,他開始打掃個人遺物,安排好女兒的生活,把所有東西都擺在一條路上——在炸彈引爆后,自己就在兒子曾經讀書的第四十四中門口開槍自盡,用一種他認為“完整”的方式結束這一切。
然而,命運并沒有按他設定的軌道走。在公安機關的排查中,一部分可疑物品被及時發現、隔離、拆除,有的炸彈雖發生爆炸,卻因各種因素,只炸壞了建筑和物品,沒有造成他預想中的傷亡規模。
在眾多意外疊加之下,他謀劃已久的“血債血償”計劃,只實現了極小一部分,更多的是建筑損毀和公共安全恐慌。當他在校門口舉槍準備結束自己的時候,也因為緊張、槍支粗糙等原因,子彈僅擦傷頭皮,自殺并未成功。
逃離現場后,他躲到了寶雞一位朋友家,以為還能躲一陣子。實際上,警方早已通過各種線索鎖定目標,不到兩天,就趕到藏身地,把他帶回西安。
審訊中,他對過程如實供述,不再辯解。態度決絕,唯一的訴求是“快點判、快點執行”。
五、判決落槌,沉重結局背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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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時,社會議論聲不小。一方面,高德隆的行為完全符合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的特征,且帶有明顯的報復預謀,法律上毫無疑問屬于重罪;另一方面,很多人知道他是因兒子被未成年打死、主謀輕判多年積怨才鋌而走險,對他的遭遇本身抱有復雜情緒。
最終的判決結果是確定的:以爆炸罪判處高德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協助他獲取炸藥、雷管的蔡紅旗、許軍等人,分別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等罪名,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處分。
從法律角度看,這樣的判決符合當時的刑法規定,對公共安全犯罪向來從嚴把握,對爆炸案更是如此。法院的責任,是保證判決在法律框架內公正,不因情緒和輿論而偏移。
但另一重現實也擺在那里:如果把時間線往前推到1998年,那個時候的處理方式,同樣是嚴格依照《刑法》和當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的。未滿十四歲的直接肇事少年,按規定不承擔刑事責任,送往工讀學校,法律條文并沒有錯位。王星雖然在道義上難辭其咎,但考慮到其未成年身份、未直接參與暴力行為,各方衡量之后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在當年的司法實踐中也并非孤例。
問題在于,這樣的“依法處理”,在一些極端個案中,確實容易留下巨大的情感缺口。高明之死,在其父母眼里,是失去了唯一的兒子、寄托全部希望的繼承人,在他們主觀感受中,那一群人“必死無疑”才叫公平。而現實中,僅有幾人入獄、有人工讀,有人只賠錢,卻未被判刑。這種落差,埋下了仇恨的種子。
這種沖突,并不局限在這一個案件。進入九十年代后,隨著城市化、社會結構變化,未成年人涉案問題逐漸增多,從校園欺凌到聚眾斗毆,再到少數極端暴力案件,越來越引發公眾關注。與此同時,保護未成年人的立法理念,本是為了給迷途少年改過機會,但在某些極端案件里,法律的“寬容”和受害者家庭的“無法釋懷”,形成了尖銳對立。
在高德隆案之后,類似的社會討論不止一次出現。很多人提到,如果當年那起致死案中的相關責任人,在刑罰和教育方面,能更有震懾力一點,也許五年之后,就不會出現一個中年父親自制炸彈去“報仇”的悲劇。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時間推移,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也在反思和調整。特別是在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這類極端惡性案件時,“年齡”不再成為一把絕對的保護傘。
后來通過的相關規定中,已經明確提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如果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條規定的出現,不是憑空而來,而是在一件件慘痛案件和一次次社會討論中被提上議程的。
從時間線上看,1998年的巷子毆打致死案、2004年的爆炸報復案之間,是一條漫長又糾結的線:前者觸及的是未成年保護與受害人權益的平衡問題,后者則是一個在法律框架下得不到心理撫慰的父親,用極端方式試圖“自我伸張正義”,結果卻又觸犯了更嚴重的法律底線。
如果把這兩個節點放在一起看,就能看出一個殘酷的事實:單憑“恨”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用暴力回應暴力,只會產生新的傷害和新的罪錯。而另一方面,制度在面對極端惡性未成年犯罪時的遲疑,也的確容易在社會情緒中留下一塊難以愈合的傷疤。
高德隆走上絕路的每一步,都有他自己的選擇,也有當時法律制度與社會環境交織的影子。對這類案件,多說一句道德評判,意義并不大。更有價值的,還是把那幾年發生過的一切按時間理一遍,看清每個環節到底是怎么運轉的、哪一步出了偏差,才能明白這類悲劇為何會接連出現,又怎樣才可能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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