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小六
兔子被逼到絕境尚會反咬一口,忍耐終有邊界,沉默不該成為縱容的借口!
李榮浩憑借《李白》《年少有為》等金曲席卷各大音樂平臺,成為國民級創作歌手,但私下素以謙和內斂著稱,待人接物向來溫潤平和。
偏偏有人慣于得寸進尺,一再試探底線,甚至公然踩踏音樂行業最基礎的版權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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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他不再退讓,果斷在公開渠道發聲質詢,要求對方給出合理說明。不料竟有第三方借勢起哄、添油加醋,妄圖將一場正當維權扭曲成輿論圍獵,意欲徹底抹黑他的公眾形象。
令圍觀群眾始料未及的是,這場看似周密布局的輿論操作,最終演變成一場自我拆臺的荒誕劇——精心設計的劇本,反成了照見自身失范的鏡子。
誰也沒想到,一貫沉穩克制的李榮浩,也會有如此鋒芒畢露的一刻;更沒人預料到,竟真有人能把他逼至必須亮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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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撥回2026年3月29日,單依純在深圳舉行的個人演唱會上,現場演繹了李榮浩的經典作品《李白》。
而事實是,其團隊此前曾正式提交商業翻唱授權申請,卻被李榮浩方明確、清晰地予以拒絕。
按照行業基本準則與著作權法精神,授權未獲許可即不得使用,原創者對作品享有完整且不可剝奪的支配權。
可單依純方面既未撤下曲目,也未作任何事先說明,仍堅持將其納入正式演出歌單。
此舉不僅實質性侵害了李榮浩作為詞曲作者的法定權益,更流露出一種對創作尊嚴的輕慢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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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隨即在主流社交平臺發布嚴正聲明,直指該行為屬于“無授權強制商用”,性質惡劣。
他同步公開了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著協)出具的官方函件,證實對方確未取得合法授權,并連發四問:“以何種身份登臺?憑哪條規則越界?依什么依據使用?靠什么理由免責?”
消息一經發布,全網熱議沸騰。
大批樂迷力挺李榮浩,認為尊重原創不是口號,而是從業者必須恪守的職業倫理;
也有聲音替單依純開脫,稱其或因團隊疏漏而誤判流程,不應承受過度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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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小時后,單依純發布致歉聲明,強調自己始終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未來將嚴格標注版權邊界。
但通篇未就“明知授權遭拒仍執意演唱”這一關鍵事實作出解釋,亦未說明決策鏈條中責任歸屬,未能有效回應公眾核心關切。
隨后,李榮浩再度表態:“絕不接受任何帶有脅迫性質的所謂‘賠償’提議,只呼吁大家回歸理性、敬畏原創;同時,我依法保留追究惡意造謠、煽動網暴等違法行為的全部法律權利。”
這份立場堅定、邏輯清晰、措辭克制的回應,贏得更多專業圈層與普通聽眾的由衷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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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李榮浩創作軌跡的人清楚,他對作品版權的珍視早已融入職業基因。
自2013年攜首張全自主創作專輯《模特》橫空出世,一舉斬獲臺灣金曲獎“最佳新人獎”,成為內地首位獲此殊榮的歌手起,他就樹立了極高的創作自律標準。
從歌詞撰寫、旋律構思、編曲設計,到錄音監制、母帶混音,幾乎所有環節均由他獨立完成,被樂評人稱為“一人成團,全程零外包”。網友笑稱:“他做一張專輯,耗的只是電費和咖啡因。”
這種近乎偏執的原創堅守,在當下流量至上的行業中尤為稀缺,也尤為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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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大眾普遍認為這僅是一起常規版權糾紛,本質是行業規范意識的碰撞,熱度過去便會自然沉淀。
然而就在李榮浩維權聲量持續攀升之際,填詞人吳向飛突然高調介入,公開發文要求李榮浩“立即道歉”。
此舉瞬間攪動輿論池水,使事件復雜度陡增,也將李榮浩、吳向飛、單依純三方潛在關聯推至臺前。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吳向飛這場打著“版權衛士”旗號的出擊,非但未能立住人設,反而迅速淪為一場暴露職業底色的滑稽戲。
本想借勢收割關注,結果卻親手掀開自己的履歷盲區,滿盤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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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向飛在華語詞壇確有一定資歷。
早年創作電影主題曲《開往春天的地鐵》,后為陳奕迅打造勵志代表作《路一直都在》,傳唱多年不衰;
曾多次入圍并斬獲“年度最佳作詞人”類權威獎項,一度被視為新生代詞作者中的標桿人物。
可正是這樣一位擁有行業話語權的資深創作者,卻選擇在李榮浩維權單依純的關鍵窗口期,發起一場高度模仿式的“對標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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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復刻李榮浩的維權話術,指出李榮浩曾在某公開場合演唱《路一直都在》,既未提前征得本人同意,亦未支付相應詞作使用費用。
進而質問:“是否也該向我當面致歉?”試圖搭乘李榮浩的流量快車,將自己包裝成“版權正義代言人”。
該文甫一發出,即引發新一輪討論浪潮。初期不少觀眾秉持中立立場,認為“侵權即需擔責”,無論對象是誰。
但隨著更多背景信息浮出水面,公眾逐漸意識到:
吳向飛這場“維權”,表面冠冕堂皇,實則缺乏基本事實支撐,更像一次蓄謀已久的熱度套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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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有網友查證,李榮浩當年演唱《路一直都在》,系參與某大型公益音樂匯演的致敬環節。
整場活動全程零商業植入,無門票銷售、無品牌贊助、無直播打賞,純粹屬非營利性藝術表達。
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及音著協相關指引,此類公益性質的現場演繹,只要不涉及直接或間接盈利,無需單獨獲取詞曲作者書面授權。
身為從業二十余年的專業填詞人,吳向飛對此行業慣例不可能毫無認知。
更有意思的是,多方信源顯示,吳向飛與李榮浩之間可能存在一段未公開的合作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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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業內知情人士透露,兩人早年曾有過初步接洽,但因理念差異未能落地合作項目。
因此外界推測,此次借題發揮,或隱含某種情緒化表達成分。
此外,吳向飛與單依純亦存在業務交集——后者曾演唱過他作詞的多首作品,雙方有過短期合作經歷。
部分網友據此分析,吳向飛此時跳出來“聲援式施壓”,不排除有為單依純分流輿論壓力、稀釋責任焦點的策略意圖。
但他萬萬沒料到,這步棋不僅沒撬動局勢,反而引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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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吳向飛言論持續發酵,大量網友自發開展“履歷考古”,結果挖出一連串令人瞠目的過往記錄。
原本意在塑造“版權清流”形象,最終卻因多重事實矛盾與道德瑕疵,被釘在行業公信力的反面坐標上。
這場全民式溯源,最先揭穿的便是他言行割裂的“雙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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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以“公益演唱未授權”為由苛責他人,一邊自身屢陷版權爭議漩渦,甚至被指涉嫌“概念剽竊”與“創意挪用”。
有熱心網友翻出舊聞:多年前吳向飛為某流行歌手定制歌詞,發布后即被多位獨立創作者指出,其中三段主歌與一位地下詩人早期發表的詩作存在高度雷同,個別句子幾乎逐字復制。
當時輿論嘩然,他卻始終保持沉默,既未澄清,亦未致歉,事件最終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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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彼時他還曾在社交媒體發文疾呼:“原創是音樂的生命線,不容一絲踐踏!”如今卻對公益場景下的合理使用吹毛求疵,雙標程度令人咋舌。
更令人震驚的是,多位匿名業內人士爆料,吳向飛長期以“金牌詞人”身份向新人索要遠超市場均價的合作費用。
若對方議價或提出修改意見,他常以“毀約”相脅,并在圈內散播不利評價,致使不少新人敢怒不敢言。
有合作過的制作人私下評價他:“專業能力尚可,但功利心過重,缺乏對音樂本質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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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透露,他在合作中常擅自推翻已簽約確認的歌詞文本,強行塞入個人偏好句式,且要求歌手必須按其設定的情緒節奏演唱,稍有偏差便威脅終止合作。
另有一樁塵封舊案也被重新提起:吳向飛早年曾靠一首翻唱歌曲在小眾圈層走紅,但該曲原始版權歸屬清晰,他并未獲得原作者任何形式的授權,卻用于多場小型商演并收取酬勞。
直至原作者通過律師函正式交涉,他才象征性支付一筆微額費用并附上格式化致歉,全程未承認侵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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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當年未引發廣泛關注,如今被置于聚光燈下,與其當下高舉“版權圣旗”的姿態形成強烈反差,荒誕感撲面而來。
更值得玩味的是,有技術流網友發現,吳向飛此次發文并非臨時起意。
他早在事發前一周就批量注冊多個關聯話題詞條,并與至少七家營銷機構簽署內容推廣協議,意圖系統性引導輿情走向,將李榮浩塑造成“偽原創者”“規則破壞者”。
可惜算盤落空——網民沒有被帶節奏,反而順著線索挖出了他整個職業履歷的暗面。
隨著證據鏈日益完整,輿論風向發生根本性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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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為其站臺的粉絲與媒體,紛紛撤回支持,轉而批評其“投機取巧”“消費版權”“濫用行業話語權”。
這場始于版權爭議的風波,早已脫離專業討論軌道,異化為一場以維權為名、行炒作之實的個人行為藝術。
而單依純一方,在完成形式化道歉后,迅速退出輿論中心,據知情人透露,其法務團隊正緊急梳理合同條款,評估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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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樂產業生態中,唱功決定舞臺高度,版權意識則劃定職業底線。
尤其面對李榮浩這樣兼具創作實力與行業資歷的前輩,任何僥幸心理都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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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華語樂壇真正需要的,是從骨子里認同原創價值、用作品說話的實干派,而非靠制造對立、販賣焦慮博取存在感的機會主義者。
愿所有執筆寫歌、撥弦譜曲的人,永遠保有對音符的虔誠,對署名的珍重,對規則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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