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記者從太原市發改委獲悉:太原將在城鎮范圍內繼續執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常住居民、暫住人口仍按戶計征,5元/戶·月,低保戶、國家和省市規定免征的優撫戶,憑有效證件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予以免征,自2026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征收范圍為太原市建成區、城區所屬建制鎮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院、部隊、企業、個體經營者、居民戶、暫住人口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三縣一市垃圾處理費的收繳方式和標準,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具體制定。
計費方式及征收標準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原則,對城鎮混合生活垃圾實行統一計費,按標準計算,按月或按次征收。常住居民、暫住人口按戶計征,5元/戶·月;低保戶、國家和省市規定免征的優撫戶,憑有效證件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予以免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含幼兒園)、醫院、駐并部隊、廠礦、民航、火車站、汽車站、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寫字樓(辦公場所)、銀行、藥店,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按照實際產生量計征,105元/噸。商業門店(網點),餐飲、洗浴桑拿、美容美發、歌舞廳、網吧、茶吧、酒吧等休閑娛樂場所按照經營面積計征,1.2元/平方米·月。賓館、旅店業按床位計征,12元/床·月。客運車輛按座計征,2元/座·月。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國家稅務總局太原市稅務局和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稅務局負責征收工作。天然氣用戶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繼續采取委托征收方式,垃圾產生量和征收額由太原市城鄉管理局牽頭組織核定。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屬于非稅收入,嚴格按照財政非稅收入規定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繳入國庫;征收繳納使用非稅收入票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由繳納義務人或代征單位按照核定的繳費信息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用于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收集、運輸、終端處置。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太原市還規定受委托單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內的所有單位或個人都應按規定按時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未按時繳納的由稅務部門進行催繳,經催繳仍未繳納的,由稅務部門將相關信息反饋同級城鄉管理部門,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提升共治合力。征管工作中侮辱、謾罵并妨礙征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企事業單位、各營業場所和垃圾處理費核定單位不按實際垃圾排放量報告、核定等弄虛作假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記者 張磊)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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