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凱律師因持續就法律適用、行業管理發聲,從被停止執業一年,到因和平舉牌訴求被刑拘,事件持續發酵,不僅關乎個體執業權利,更觸及律師言論邊界、行業治理法治化、公權力行使透明三大核心命題,是對法治社會建設的一次深度考驗。我國一直強調律師是社會不可缺的一部分,不是每個律師都能成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但對于律師的專業合理性諫言,該如何表達和途徑值得深思和探討!
一、專業發聲被處罰:律師言論自由的邊界何在
于凱的核心行為,是作為法律從業者,就尋釁滋事罪適用泛化、律師年檢、律協自治、隱性黑名單等問題公開建言,本質是公民與法律職業者的法定權利。
權利基礎:《憲法》賦予公民言論、批評、建議權;《律師法》明確律師依法執業受保護,法庭言論豁免(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等除外) 。對法律條文、行業制度的專業批評,是推動法治完善的正常路徑,絕非“違規炒作”“不當言論”。
處罰爭議:2024年青島市司法局以“違規炒作案件、發表不當言論”作出處罰,卻未清晰界定“炒作”“不當”的法律標準。當“對制度提意見”被籠統歸為違規,實質是壓縮律師的專業表達空間,也違背“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公平正義”的律師職責。
二、和平舉牌被刑拘:公共秩序與權利表達的平衡難題
3月27日,于凱在北京國家機關附近獨自一人、和平舉牌,無聚眾、無吵鬧、無沖擊,訴求聚焦行業治理,卻被以“擾亂公共秩序類罪名”刑拘,爭議焦點直指權利行使與秩序維護的邊界。
行為定性:和平、個體、理性的訴求表達,是公民行使監督權、表達權的合法方式。若此類行為被輕易納入刑事規制,將導致公民權利行使的恐懼與萎縮,也與“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治原則相悖。
程序質疑:截至目前,官方未發布完整案情通報,事實、證據、法律依據不透明,這是公眾疑慮的核心。法治的核心是“程序正義”,對法律從業者的刑事追責,更需以公開、透明的程序回應社會關切,否則易引發“權力濫用”的質疑。
三、事件本質:行業治理與法治建設的深層矛盾
于凱事件不是孤立個案,折射出當前律師行業治理與法治建設的三重矛盾:
1. 監管與自治的失衡:于凱呼吁“律協自治、交費自愿、取消不必要年檢”,直指行業管理中行政化過度、自律不足的問題。當行業管理依賴強制手段而非自治協商,易引發從業者的抵觸與抗爭。
2. 權力與權利的沖突:公權力對律師言論、行為的規制,需恪守“法無授權不可為”。若以模糊標準處罰、刑拘敢于發聲的律師,本質是以權力壓制權利,損害法治公信力。
3. 模糊條款的適用困境:于凱曾呼吁完善尋釁滋事罪,認為其易被擴大適用;而他本人卻因類似“口袋化”的公共秩序罪名被追責,形成法律悖論——批評模糊條款者,反被模糊條款規制,凸顯法律邊界清晰化的迫切性。
四、法治社會的應然回應:透明、邊界、保障
于凱事件的解決,不應止于個案處置,更應回歸法治軌道:
程序公開:辦案機關應及時發布完整案情通報,明確事實、證據與法律依據,接受社會監督,以透明消解質疑。
邊界厘清:盡快明確律師言論、執業行為的合法與違法邊界,細化“違規炒作”“不當言論”“擾亂公共秩序”的認定標準,避免權力的隨意解釋 。
權利保障:司法行政機關、律協應回歸“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初心,對律師的專業批評、合理訴求,以對話、協商替代處罰、打壓,推動行業治理從“管控”走向“共治” 。
法律完善:以于凱事件為契機,反思尋釁滋事罪等模糊條款的適用問題,推動法律條文更清晰、更嚴謹,從源頭避免“口袋罪”的泛化適用。
律師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敢于對制度提意見、對不公說不,是法律人的職業良知,也是法治進步的動力。當律師的合法發聲被壓制、和平表達被追責,受損的不僅是個體權利,更是整個社會的法治信仰。唯有以透明程序定分止爭,以清晰邊界保障權利,以理性對話化解矛盾,才能讓法治成為社會共識,讓每一個公民、每一個法律從業者都能在法律框架內自由表達、安心執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