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演藝圈又起風波。歌手李榮浩在社交平臺公開喊話,稱單依純方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于巡回演唱會深圳場“強行侵權演唱”其代表作《李白》。值得注意的是,李榮浩方此前已明確“婉拒”相關授權事宜。
對此,單依純致歉并表示愿意“個人承擔全額版權使用費及相應賠償”。李榮浩隨后回應,若事件不再繼續發酵,“這個事暫且這樣”,并表示“不需要”賠償。
這場“李白之爭”,引發了一場關于版權的公共討論,是一次鮮活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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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雙方微博發文 圖源:社交平臺截圖
一
除了此次的“李白之爭”,類似的案例還有不少。近些年來,版權糾紛正以高頻率闖入公眾視野,成為輿論場上的“常客”,且類型五花八門。
比如,商業演出侵權。演唱會、音樂節等營業性演出中,主辦方或藝人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公開表演他人作品的事例屢見不鮮。此次糾紛便是典型代表,其核心特征在于“先上車后補票”,即授權尚未落地,演唱便已進行,事后再以道歉和賠償試圖“滅火”。比如有位歌手在某地舉辦的“群星演唱會”上,未經授權演唱他人歌曲,最終法院認定其與主辦方構成侵權,需共同賠償。
比如,原唱身份之爭。去年,有位網紅因堅稱某首歌的原唱只有某位歌手,引發歌曲原唱身份爭議,詞曲作者隨后宣布收回這首歌的所有演唱授權。這類糾紛的根源在于,“原唱”并非嚴格的法定概念,而是行業中的習慣說法。單純爭論“誰是原唱”,更多是名譽或行業地位之爭,但當爭議升級為“誰有權演唱”時,便成了版權糾紛。因而,“原唱之爭”實質是版權權利歸屬與行使的法律爭議。
再如,網絡平臺侵權。直播、短視頻等平臺的火熱,也讓相關版權糾紛層出不窮。比如某文化傳播公司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將熱門歌曲制作成視頻上傳平臺并獲取廣告分成收益,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同時,在AI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版權正面臨更復雜的挑戰。AI生成內容的版權歸屬、訓練素材的授權邊界、算法推薦對原創的擠壓……這些新問題使得“版權”這道知識成果的屏障,正在被猛烈地沖擊、顛覆、重塑。
每當侵權發生,總會有“這首歌本來就不火”“是翻唱給了它新的詮釋”“我覺得比原唱好”等評論甚囂塵上,認為抄襲與否“如何呢?又能怎!”。但事實上,抄襲沒有大小之分,更不能以“熱度大小”論“輕重”。每一位創作者的原創作品,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同等尊嚴。如果放任“小創作者”的權益被肆意侵蝕,則會傷害整個原創生態的根基,更將堵住未來“大創作者”的成長之路。
二
無論上述哪一類侵權,常常以“熱搜”開場、以“道歉”收尾,不禁要問:規則為何總在喧囂中被懸置?
首先,版權意識在商業利益面前被稀釋。對于部分演出方而言,版權授權是可以“邊唱邊談”甚至“事后補救”的程序性事項,而非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線。在商業利益的驅動下,心存僥幸的“先演再說”成為某些從業者的默認選擇。有網友認為,“李白之爭”中,主辦方明知授權被拒絕,仍安排演唱《李白》,正是這種“灰色慣性”的體現。還有一些平臺為增加用戶黏性、獲取商業利益,放任用戶上傳未經授權的音頻、視頻、文字等作品。
其次,行業分工下的責任鏈條斷裂。梳理事件始末,有一個細節耐人尋味:單依純在致歉中表示,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權審核、授權申請等工作均由主辦公司全權負責,自己在演出前也“未親自核查授權文件”。有觀點認為,這一說法暴露了行業痼疾,當版權審核被“外包”,當藝人本人對授權狀況“不過問”“不核實”,紅線由誰來守便變得模糊不清。
再次,違規成本長期偏低,難以形成有效威懾。過往大量版權侵權糾紛,多以涉事方道歉加賠償快速收尾。賠付金額遠低于侵權帶來的流量、商業收益,讓版權規則淪為可事后花錢彌補的軟性約束,難以形成有效震懾。與此形成對比的是,網絡侵權隱蔽性強,證據稍縱即逝,普通人缺乏技術手段和法律知識,一場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多則數年。
最后,輿論環境有時將法律問題情緒化。每一次版權糾紛登上熱搜,輿論總是迅速分化為兩個陣營,一邊力挺維權方,一邊同情被訴方,情緒往往先于事實。當版權糾紛的討論變成輿論場上的情緒撕扯后,關于版權規范的討論聲音就會被弱化,進而造成群體對立。
三
單依純在道歉中說,自己“始終深知原創作品的珍貴,也一直敬畏版權保護的行業底線”。我們愿意相信這是真心話。但“深知”與“敬畏”,還需落到行動上。
李榮浩說不需要賠償,這話里或許有體諒,或許有不忍,但不應被解讀為“侵權無所謂”。恰恰相反,正是因為版權太重要,才更需要用規則來守護。
維權的目的不是“處刑”任何人,而是讓規則被看見、被遵守。它不應被“武器化”,更不能淪為“流量審判”。從這個目的出發來回看這次事件,其實并不復雜。一旦確有侵權事實,就該依照法律法規正常處理,該賠償就要賠償,該道歉就要道歉。再進一步來說,相關監管部門和演唱會主辦單位應真正擔負起責任,要將版權合規置于商業利益之上,建立嚴格的版權審核機制,確保所有表演曲目都獲得合法授權。
面對“李白之爭”,我們既要理性看待,更要尋求治本之策。版權,是文化市場的“生命線”。若是把文化市場比作一棵大樹,版權就是扎在地下的根。根系一旦松動,大樹定會搖搖欲墜。創作者依法維權,不是小題大做,而是對原創底線的正當捍衛。
尊重版權,不能只靠“情懷”和“道歉”,更非“如何呢”和“又能怎”,而是“該這樣”和“必須認”。當規則足夠清晰、流程足夠規范、違規成本足夠明確,類似的糾紛自然會大幅減少。而這一切,需要平臺、主辦方、版權管理機構等共同發力,把功夫下在平時,讓各方對版權的敬畏樹立起來,使授權維權的渠道暢通起來,把區塊鏈等可以賦能版權保護的新技術使用起來,讓侵權違法的代價高昂起來,而不是等到上了熱搜再來“滅火”。
音樂因創作而美好,行業因規則而長久。畢竟,只有讓規則跑在熱搜前面,行業才能真正行穩致遠。而這一切的前提,是每個人都明白,在版權面前,流量從來不是“通行證”。
(來源:浙江宣傳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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