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陳卓瓊 朱洪園
今年3月,碩士研究生唐楠在網上看到“河北聞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簡易注銷公告,才意識到自己落入了一個“論文代發”陷阱。
一年前,唐楠在社交媒體發帖咨詢論文發表事宜,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看到后加了她微信,承諾只需支付4300元就能代發。付款后,雙方在線上簽訂“期刊代投指導服務合同”,約定當年8月見刊。然而,唐楠的論文至今未能刊發,當她要求全額退款時,已聯系不上對方。
唐楠的遭遇并非個例。當下,一些所謂的論文代投、代發機構,以“編輯費”“出版費”“保密費”“錄入檢索費”“版權押金”“代發服務費”等各種名目,不斷向有畢業、評職稱需求的高校青年教師、研究生、醫護人員等群體實施詐騙。
今年2月,蘭州市公安局發布警示案例:一名25歲的年輕人在短短兩個月內,被號稱“論文專業代投”的機構,分多筆騙走8萬多元,蘭州公安在公眾號文章里連用多個感嘆號,直言“氣得人直跺腳”。與此同時,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九龍湖派出所發出防騙提示,東南大學學生周某被論文代發機構分多筆騙走7.5萬元。
這些年輕人因何落入“論文代發騙局”?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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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布的論文代發廣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陳卓瓊 截圖
一名博士生的2.8萬元是如何被騙走的
2024年11月,來自江西的博士研究生吳旭,在小紅書上看到一家名為“青銳期刊發表”的咨詢服務公司發布的論文代投廣告,宣稱公司可以提供論文翻譯、投稿、發表等服務,擁有行業內專業的內部投稿渠道資源。廣告下方一條置頂評論寫著“靠譜”。
畢業在即,吳旭迫切想要在2025年3月前發表一篇SCI三區論文,他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加了對方QQ。該公司一名自稱叫張易的工作人員,簡單詢問他的專業和見刊需求后,推薦了一本SCI三區國際期刊,承諾可在2025年2月見刊,全包費用2.8萬元。
張易在QQ上表示,2.8萬元包含文章的修改、潤色、查重、降重、翻譯及見刊等一系列服務,可以開具雜志社版面費發票并郵寄給他。吳旭多次詢問對方2.8萬元價格是否包含版面費,對方均回復“包含”,并解釋這是非OA期刊(指非開放獲取期刊或非開源期刊,在這類期刊上發表文章通常不收取版面費——記者注)。
吳旭提出想看看已刊發的案例,對方以保護作者隱私、資料保密為由拒絕。
為獲取吳旭信任,張易出示了本人身份證照片、所屬“福建青銳文創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以及公司法人的身份證照片,并反復強調,“我們公司2017年注冊,如果沒有信譽,是經營不到現在的,安全可靠這點您大可放心。”
根據張易給出的代發流程,作者需先提交論文并支付50%操作費用,待收到雜志社錄用通知書后支付余款。看過身份證與營業執照后,吳旭選擇相信對方,說“文章交給你們,錢也付給你們,這是基本的信任”。
雙方隨即簽訂論文代發合同。前期,吳旭分兩次支付了1.4萬元。
2024年12月30日,張易告訴吳旭,論文錄稿通知已下發并轉發至郵箱,催促他結清剩余1.4萬元費用。轉賬時由于支付寶多次提示風控,吳旭分8次才完成轉賬。
2025年1月6日,張易突然違反此前承諾,要求吳旭另行支付2.3萬元版面費。吳旭拒絕支付該筆版面費,對方以此為由停止提供服務,拒不退還此前吳旭已支付的2.8萬元。
吳旭很不解,“非開源期刊怎么會有版面費?而且,此前對方承諾2.8萬元是全包的價格,已包含版面費。”張易辯稱,之前報的費用只包含版面預留費,多出來的版面費需要作者自行承擔,并稱“這個費用是雜志社收取的”。
吳旭提出,直接將“版面費”付給雜志社,卻被對方告知所有費用必須經由公司這邊。溝通無果,對方開始不回信息,吳旭意識到,所謂論文錄用通知可能是假的,自己遭遇了詐騙。
同樣落入“論文發表服務”陷阱的在讀碩士劉遙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介紹,一些中介的套路是:聲稱代為投稿,論文能否被錄用主要看運氣,要是雜志社錄用就收取剩余50%尾款,沒錄用就找借口拖著不退定金。
劉遙曾與一家名為“江西沃云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機構簽訂論文代投合同,提交論文并支付50%定金后,對方一直未反饋錄用結果。他后來才知道,自己的論文早已被雜志社拒稿,但與公司交涉協商時,對方只同意退還35%定金,即便如此,這筆錢至今仍未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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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騙者提供的論文代發合同
論文代發機構疑是空殼公司
2025年年初,吳旭一紙訴狀將張易和“福建青銳文創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同年5月,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幾名被告均未到庭應訴。
豐城市人民法院周姓書記員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張易在開庭前向法庭提交了書面答辯,辯稱他的身份信息、電話和住址信息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泄露,被他人惡意冒用,網絡聊天中的“張易”不是他本人,他本人一直在沈陽工作和生活。
這位周姓書記員表示,目前無法確認“福建青銳文創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否為空殼公司,法院根據該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地址郵寄了訴訟材料,但無人簽收,最后只能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多次撥打“河北聞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添加工作人員微信也未通過。
天眼查顯示,“河北聞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最初注冊地是河北省石家莊市高新區長江街道中山東路961號9號樓一樓G1417房間,2026年2月9日變更到石家莊市趙縣南柏舍鎮南柏舍村趙范路55號。
3月10號,中青報·中青網記者來到石家莊市高新區長江街道中山東路961號9號樓,看到一樓G1417房間空置,屋內擺滿辦公桌椅。隔壁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說,他在這里工作一年多,從未見過“河北聞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石家莊市趙縣南柏舍鎮南柏舍村趙范路55號,是村里一間空置民房。走訪期間,周邊村民向記者證實這里無人辦公。
石家莊市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已接到有關這家公司的舉報,轄區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后,沒有找到這家公司的工作人員。“我們現在也無法聯系上公司負責人。”目前該公司正在走注銷手續,他建議被騙者報警處理。
另有多位年輕人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反映,他們通過“石家莊耘赫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辦理論文代發時,也遭遇付款后工作人員失聯的情況。這家成立于2019年4月12日的公司,曾多次變更法人和注冊地。記者走訪該公司注冊地石家莊市藁城區西關鎮西關村,看到的同樣是一間無人辦公的民房。石家莊市藁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通過電話聯系與現場核查均未能找到該公司人員,已將該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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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探訪“河北聞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注冊地,附近工作人員稱沒見過該公司人員。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朱洪園/攝
檢察官提示:買賣論文觸碰法律底線
事情發生后,吳旭沒有選擇報案。周姓書記員曾在電話里詢問吳旭,有沒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吳旭回復說,“不方便報案。”
承辦該案的法官助理分析稱,作為在校學生,一旦報案,警方會到學校實地調查,對他本人和導師進行詢問,或對此有所顧慮。
法院審理認為,在本案中,案涉合同業務屬于“從事學術論文及其實驗研究數據、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驗收材料等的買賣、代寫、代投服務的”情形,屬于法律明確禁止開展的業務。被告提供論文發表服務的行為,嚴重違背學術誠信原則,擾亂學術研究和教育秩序。因此,原被告簽訂的“論文委托發表服務合同”自始無效。
劉遙告訴記者,論文代投和代寫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因此很多學生既不敢打官司,也不敢報警。在他們看來,一旦訴諸法律,中介機構最多只是退還費用,但如果中介將此事舉報到學校或工作單位,自己就會留下學術污點。一些論文代發機構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才有恃無恐。
記者聯系了數十名被騙的年輕人,多數是高校學生、教師,也有社會在職人員,他們大多沒有報警和起訴,也不愿公開談論此事,在被騙這件事上選擇吃“悶頭虧”。甚至有一些論文代發機構會以向學校或工作單位舉報相威脅,既不退錢也不提供任何服務。
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及科技部等22部門印發的《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代投(代發)論文均被明確列為學術不端和科研失信行為,違背學術誠信原則,破壞學術評價公正性。
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輝指出,依據民法典第153條、科學技術進步法第104條,代發論文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學術秩序,委托合同自始無效。
他分析,中介機構虛假承諾、偽造錄用通知、收款后失聯,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同時可能觸犯非法經營罪。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近期披露一起代發論文合同詐騙案件,被告人徐某注冊一家文化傳播公司,伙同多人假意為他人代發論文。其間,徐某等人虛構雜志社征稿編輯等身份,大量偽造多家期刊電子印章、稿件錄用通知書,被害人收到的“雜志樣刊”被證實為非法出版物。徐某在明知無法履約的情況下,仍持續對外接單收款,并以“正在推進”“換一家期刊發表”等各種借口拖延應付,甚至干脆失聯。綜合全案證據,檢察機關最終依法認定,徐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提醒,發表論文務必通過期刊官網、正規出版社等合法渠道,切勿輕信陌生電話、網絡推銷中“快速發表”“包過審核”“代寫論文”等虛假承諾;簽訂服務合同前,核實對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通過期刊官方渠道確認合作關系真實性;交易過程中注意留存合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一旦發現被騙或遭遇拖延、失聯等情況,及時固定證據并報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張少輝說,學術之路無捷徑可走,企圖通過金錢“購買”學術成果的行為,不僅面臨財產損失的風險,更可能觸碰法律底線,影響自身前途。
(應受訪者要求,唐楠、吳旭、張易、劉遙均為化名。)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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