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父母在村里住了40年,親手蓋起7間北房、6間廂房。
兒子婚后把老房全部翻建,母親跟著他一起住。
兩個女兒早年出嫁,戶口遷到了城里。
2018年,老宅因修城際鐵路被拆,換來5套新房和400多萬補償款。
母親去世后,女兒們起訴:“這是爸媽的遺產,我們有權分!”
兒子卻說:“你們戶口都不在村里,媽也簽了字,錢和房都歸我!”
法院最終判決:女兒各得30%份額,兒子多分但不能獨占——出嫁≠喪失繼承權!
故事要從1980年說起。
王建國和李秀英夫婦在大興某村獲批一塊宅基地,陸續建起北房7間、東西廂房各3間。
他們育有三個孩子:長子王剛、長女王芳、次女王麗。
1990年代,王芳、王麗先后結婚,戶口遷出本村,在城里安家。
2009年,王剛將老宅全部拆除,翻建成新磚房。
2018年,因修建城際鐵路聯絡線,老宅被列入騰退范圍。
關鍵細節來了:
經村鎮兩級確權,宅院按“一戶三人”分戶:李秀英、王剛、王剛之子王浩;
三人分別簽訂拆遷協議,共獲得5套安置房 + 436萬元補償款;
所有購房合同均由王剛一人簽署,房產登記在他名下;
2019年,李秀英還簽了一份《支付承諾》,寫明:“同意將我的補償款由王剛代收。”
2022年,李秀英因病去世。
王芳、王麗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
? 分一套安置房(各占三分之一);
? 分拆遷款、周轉費、廚衛補貼;
? 繼承村集體分紅權益。
王剛一家堅決反對:
“你們早就不是本村人了!媽生前已經把所有權益給了我們,沒遺產可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
第一,宅基地是家庭共有,不歸兒子一人。
拆遷前,宅院內農業戶口共4人:李秀英、王剛、妻子張梅、兒子王浩;
宅基地區位補償、未建房獎勵等,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共同享有;
→ 李秀英應得其中四分之一份額。
第二,翻建房屋不等于兒子獨有。
王剛稱“全是我出的錢”,但拿不出充分證據;
更重要的是,翻建時沒征得王芳、王麗同意;
法院認定:翻建系李秀英與王剛夫婦共同完成;
→ 李秀英對房屋補償款享有三分之一權益。
第三,“代收承諾”≠放棄權利。
李秀英簽字只是同意“由王剛代領款項”,不是贈與,也不是放棄繼承;
安置房雖登記在王剛名下,但不能據此認定產權歸他一人所有。
第四,出嫁女兒依然享有繼承權。
法律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不因婚姻或戶口遷移而喪失;
雖然王剛照顧母親較多,但王芳、王麗并未完全不盡義務;
法院酌情確定:王剛繼承40%,王芳、王麗各繼承30%。
最終判決:
指定“一號安置房”(約120平米)為遺產標的,由三人按份共有;
王剛一家向王芳、王麗支付拆遷補償款共44.6萬元;
未來村集體若有分紅,也按此比例分配;
待房屋可辦證時,王剛須配合姐妹辦理產權登記。
?? 律師三大提醒:
出嫁≠失去繼承權!法律保護每一位法定繼承人;
“讓兒子代收款”不等于“把財產送給他”,關鍵看是否有明確贈與意思表示;
翻建父母老房前,務必取得其他繼承人書面同意,否則仍屬共有財產。
親情可貴,但權益也需依法守護。
如果您正面臨“兄弟獨占拆遷房”“母親簽了字還能分產嗎”“出嫁女如何主張農村遺產”等難題,請立即咨詢專業律師。此類案件政策交叉、證據復雜,自行處理極易敗訴。
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農村宅基地、安置房、集體股權等高難度繼承糾紛。歡迎來電,獲取一對一法律方案。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