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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東海警方發布消息
將調整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現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函
為了建設宜居城市,提高東海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打造綠色、衛生、宜居的美麗城市,禁止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質,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經充分調查調研,東海縣禁放辦擬報請東海縣政府將煙花爆竹禁放區域進行調整。
根據《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特定群體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要求,向公眾發布擬修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附后),征求相關意見和建議。
請廣大市民、相關單位于4月10日前,將意見、建議反饋至縣禁放辦。
電話:0518-87809081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 2:30 至 6:00)。
郵箱:dhxyhjfb@163.com
感謝支持與配合!
東海縣煙花爆竹
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3月30日
一、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興村路、花園路、學苑路、245省道、黃河路、黃山路、老311國道、石安河、311國道、湖東路、隴海鐵路、湖西路、湖濱路、西雙湖西大堤、昌平河、博世路、楊圩路、西榴村莊前路、幸福路的合圍區域。
2、石湖鄉、曲陽鎮、安峰鎮、房山鎮、平明鎮、張灣鄉、駝峰鄉、白塔埠鎮、黃川鎮、青湖鎮、石梁河鎮、溫泉鎮、雙店鎮、李埝鄉、山左口鎮、桃林鎮、洪莊鎮、種畜場的鎮街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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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本通告第一、二條規定的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禁放區禁止燃放一切煙花爆竹;非禁放區禁止燃放火箭(俗稱竄天猴)、雙響(俗稱二踢腳、高升)兩類煙花爆竹。
五、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制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六、相關違法行為的舉報
非法生產、銷售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50。
非法運輸、儲存、燃放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
來源:東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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