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廣西賀州政府網)
清明將至,農事生產、民俗祭祀、踏青出游等各類活動集中開展,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險進入高發時段。賀州市森林覆蓋率高、生態資源寶貴,一次違規用火,就可能釀成大禍。以下為賀州市2025年森林火災典型案例,以案為鑒、警鐘長鳴!
案例一
2025年1月12日,彭某膽與親屬前往平桂區公會鎮蓮勝村“牛王業”山場開展祭祀活動,祭祀過程中,彭某膽對燃放后的鞭炮碎屑疏于看管,導致未燃盡的鞭炮紙復燃,引燃周邊雜草,引發森林火災。案發后,彭某膽積極賠償受損村民經濟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
2025年9月1日,彭某膽因犯失火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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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3月26日14時許,程某庭到平桂區公會鎮忠平村“深沖”(小地名)自家水田處燒雜草,因大風將火星吹到了山場腳下的雜草叢,引燃雜草并迅速往山場燒去,引發森林火災。
2025年9月15日,程某庭因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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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3月22日,八步區賀街鎮大鴨村村民李某祥與其妻子李某承,在“小雞沖”山場進行煉山作業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李某祥、李某承雖努力撲火,但因火勢較大,兩人難以將林火撲滅。隨后李某祥撥打報警電話,并聯系村干部組織村民到場施救。
2025年11月17日,李某祥因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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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十不準”,人人必須牢記
1.不準攜帶火種、火源進入山林;
2.不準在林區吸煙、亂丟煙頭;
3.不準在林區燒荒、燒雜草、燒秸稈;
4.不準在林區上墳燒紙、點香燭、放鞭炮;
5.不準在林區野炊、燒烤、生火取暖;
6.不準在林區燃放孔明燈、煙花;
7.不準未經批準擅自煉山、用火;
8.不準在林區玩火、縱火;
9.不準破壞森林防火設施;
10.不準隱瞞、遲報森林火情。
讓我們從自身做起
不違規用火、不攜帶火種進山
爭做森林防火宣傳員、守護者
讓賀州青山常綠、生態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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