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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勢Auto-First|李德喆
今日(4月1日)起,由工信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新規核心在于厘清全鏈條責任,首次以部門規章形式明確“誰生產、誰負責”的核心原則。
辦法規定,動力電池企業應對其生產或進口、在境內銷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承擔回收主體責任,需按銷售區域布局符合城鄉規劃、環保及安全要求的回收服務網點,實現“賣多少、收多少”的閉環管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承擔車輛配套動力電池的回收責任,需在銷售終端同步建立回收渠道,配合溯源管理;進口車企業則需按國內車企標準履行同等回收義務。
數據顯示,2025年我國動力電池退役量超過80萬噸,2030年更將突破350萬噸,而回收體系不健全、非正規渠道泛濫、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成為制約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攔路虎”。此前部分車企、電池企業回收責任落實不到位,回收網點“重掛牌、輕運營”,大量退役電池流向非正規小作坊,據統計,此前約75%的廢舊動力電池未進入正規回收網絡,”的亂象嚴重制約行業發展,新規通過剛性約束,倒逼企業從源頭完善回收體系,推動回收責任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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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現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新規進一步強化溯源管理,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為每塊電池賦予唯一“數字身份證”,覆蓋生產、銷售、使用、維修、更換、退役、回收利用全流程,企業需實時報送電池編碼、流向等關鍵信息,徹底杜絕“黑戶電池”流入市場。
新規明確“車電一體報廢”制度,要求報廢新能源汽車時必須附帶完整動力電池,電池缺失直接認定為車輛不完整,車管所不予辦理注銷、報廢企業不予回收,僅換電模式車輛按相關規定例外處理,這一舉措從根源上杜絕了“拆電池賣車、電池流入黑市”的亂象,同時禁止將廢舊動力電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電動自行車等非合規領域,徹底封堵退役電池改兩輪車的安全隱患。
針對回收利用環節的亂象,新規明確了嚴格的準入標準:從事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的企業,必須完成項目備案、環評、排污許可等手續,環保、安全不達標不得開展業務,從制度上淘汰小作坊式回收。
新規的施行,將對消費者、企業以及行業產生深遠影響。對消費者而言,車輛報廢流程更規范,可通過車企4S店、授權回收網點等正規渠道交售退役電池,避免被“黃牛”壓價,從源頭減少劣質退役電池流入市場,降低電動車安全風險;對企業而言,行業門檻大幅抬高,不合規企業將被淘汰,頭部企業的技術、渠道優勢將進一步凸顯;對整個行業而言,千億級回收市場將迎來規范化發展,推動梯次利用、材料再生等技術升級,實現資源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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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指出,新規的出臺將加速行業洗牌,倒逼企業在電池設計階段就考慮回收便利性,推動電池標準化、模塊化設計,降低后端拆解成本,提升回收效率。未來,隨著政策落地、技術迭代、市場成熟,我國動力電池回收產業將逐步實現從“環境隱患”到“綠色動能”轉變,為全球新能源汽車產業綠色發展提供樣本。(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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