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林草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十五條舉措》的通知
內林草審發〔2026〕64號
各盟市林業和草原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自然資源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林草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十五條舉措》經自治區林草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2026年3月30日
內蒙古自治區林草領域
優化營商環境十五條
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1571”工作部署,扎實開展“營商環境質量提升年”行動,優化林草領域營商環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舉措。
一、提升行政審批服務質效
(一)合理保障項目用地
“十五五”林地草原定額優先保障自治區重大項目建設,國家重大項目及特殊項目可申請使用國家單獨保障定額。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占補平衡管理辦法(試行)》,建立基本草原儲備庫,實行基本草原占補平衡指標易地交易機制,建立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草原落實占補平衡快速通道。
(二)優化用草審核審批手續
推動出臺《內蒙古自治區草原保護和管理條例》,將自治區本級權限內的草原行政許可事項委托盟市林草主管部門實施。自治區本級權限內的草原行政許可現場查驗工作由旗縣林草主管部門開展,其中已經補償到位的征占用草原項目現場查驗的座談及走訪程序,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
(三)分級審批臨時用林
建設項目臨時使用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內林地,由自治區林草主管部門審批;臨時使用“嶺南八局”和盟市所屬國有
森林經營單位經營范圍內林地以及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林地,由盟市林草主管部門審批;臨時使用上述范圍以外林地,由旗縣林草主管部門審批。
(四)分段審批線性工程
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以盟市為單位放寬至以旗縣為單位分段審核審批。在保障生態安全、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允許線性基礎設施無害化穿越自然保護區。
(五)合并開展并聯審批
涉林草領域多個行政審批事項的建設項目推行并聯審核,合并開展現場勘查、專家論證等環節。能源、交通、水利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臨時使用林地草原的,其手續可以與永久使用林地草原手續同步并聯辦理。
(六)全面實行容缺審批
對使用林地草原項目組件中的環評批復、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文物部門意見等材料實行容缺審核審批,用地單位在動工前取得相關手續即可。
(七)統一精簡申報材料
按批次用地辦理使用林地草原的申請材料,簡化為提供林地草原征占用申請表、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批次用地呈報說明書、規劃批準文件或者規劃圖、使用集體林地村民決議書或草原權屬及補償情況說明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和草原區域坐標圖5項材料。涉自然保護地的線性工程或涉多個自然保護地的區塊開發,統一編制生物多樣性影響評價報告。申請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的,由原需提交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和種源來源證明材料,變更為提供獸醫師資格證和引種協議即可。
(八)提升線上審批效率
依托內蒙古林業大數據平臺建立林草審核審批模塊,連通國家審核審批管理系統、自治區政務一體化平臺、稅務征繳平臺,接入“北疆云遙”遙感數據資源,打通數據共享壁壘,實現二次復核云端研判,完善“三級聯審”體系。
(九)提高涉企服務水平
動態調整林草服務事項清單,及時更新辦事指南,設立政策解答開放日,隨時精準解讀林草政策。對國家和自治區重大項目實行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林草部門“一對一”服務指導,在項目謀劃階段即提前介入,指導用地單位合規選址,規范編制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和草原區域坐標圖,規避禁止性、限制性政策風險。
二、營造公平公正營商環境
(十)改進用地報批方式
對因非項目主體原因造成的歷史遺留違法用林用草的,其行政案件由盟市、旗縣人民政府承諾處置到位即可開展報批,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確保問題處置到位。加快清理2024年住建、生態環境領域和2025年毀林毀草違規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發現問題,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限期銷號,確保擬征占用林草地清晰無爭議。
(十一)依法規范涉企監管
強化用林用草、林草種子生產經營等行政許可事項“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科學制定抽查計劃,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信用評價“良”以上等次的企業降低抽查頻次。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及其適用規則,依法細化量化裁量尺度,確保監管執法公平公正。
(十二)嚴格落實市場準入
嚴禁在生態工程建設、林草資源保護、項目資金扶持等領域,對經營主體設置限制或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條款,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林草生態保護和建設。實行行政處罰決定書與信用修復提示函“兩書同達”,縮短企業信用修復周期,助力企業早修復、快修復。
三、拓寬林草產業惠企路徑
(十三)做大做強草產業鏈
優化補助項目流程,支持企業升級工藝、提升產能,對符合條件的草種繁育基地給予首年500元/畝新建補貼。支持國家草業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鼓勵草產業企業申報國家和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
(十四)扶持林業產業發展
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動流轉平臺落地。鼓勵企業參與內蒙古林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用品牌引領企業闖市場、拓銷路。通過自治區林業產業化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特色林果、林草中藥材、森林食品、林下經濟等優勢產業項目建設,符合年度申報指南要求確定的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低于200萬元。
(十五)做優林草碳匯經濟
創建“北方綠碳”碳匯品牌,盤活林草碳匯資源,打造自治區級林草碳普惠交易服務平臺,拓寬企業“碳中和”渠道,降低林草碳匯開發成本。
來源:內蒙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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