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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支持住房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號)精神,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費,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四屆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住房裝修提取
繳存人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用于所購自住房裝修,余額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購買新建商品自住房裝修的,提供五年內經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據;購買二手自住房裝修的,提供五年內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稅收繳款書(契稅)。
提取金額按照自住房建筑面積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核定。
二、提高租房提取標準
繳存人租住商品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租金提取標準由單身職工8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夫妻雙方家庭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
三、放寬購房提取頻次
繳存人購買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五年內提取一次調整為五年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執行。
來源:許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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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許昌公積金
編輯:徐鳴遠
審核:王淼
終審:田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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