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物業管理事關千家萬戶切身利益,是基層治理的重要一環,更是檢驗民生服務溫度、行政履職效能的直接標尺。然而,在河北保定涿州市聯合七號院小區,一起因物業限制業主購電催繳物業費引發的糾紛,卻讓業主陷入維權無路、訴求無門的困境,從行業主管部門到復議機關,再到基層審判環節,層層推諉、處處避責,暴露出部分基層單位履職不力、群眾訴求回應缺位的突出問題,值得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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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遭遇不公對待 基本生活權益受影響
在河北涿州聯合七號院小區,業主吳先生因與物業服務企業存在物業費相關爭議,未能按時繳納物業費,隨即被物業公司采取限制購電的方式施壓催費。用電是居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關乎日常起居、居家生活的正常運轉,物業公司以限制購電作為催費手段,直接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讓業主陷入被動境地。
面對這一不合理做法,業主始終秉持理性維權的態度,希望通過正規渠道尋求解決。2025年3月20日,吳先生正式向涿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如實舉報物業公司限制購電的行為,明確要求主管部門履行物業行業監管職責,制止物業公司的不當做法,保障業主正常購電、生活不受干擾。
作為物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住建局肩負著規范物業企業服務行為、化解物業糾紛、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業主向其投訴維權,是對基層行政機關的信任,更是期盼主管部門能夠扛起監管責任,妥善解決民生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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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之路層層受阻 基層部門連環避責
令人意外的是,業主的合理投訴,并未得到主管部門的有效回應與處置。2025年6月3日,涿州市住建局作出書面回復,徑直將業主反映的物業限電問題僅簡單表示與物業公司進行過溝通,便將問題推回給業主,建議其自行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對業主的核心訴求未采取任何實質性處置措施,監管責任完全落空。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業主不服該回復,于2025年6月10日向涿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期望上級行政機關發揮層級監督作用,糾正住建局不作為行為,督促其依法履職。但行政復議環節未能發揮糾錯糾偏作用,2025年8月6日,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住建局的回復意見,再次將業主的維權訴求拒之門外,層級監督形同虛設。
復議無果后,業主只得通過行政訴訟途徑尋求公道。2025年8月29日,吳先生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住建局的不當回復及市政府的復議決定,判令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歷經審理,2026年1月8日,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業主的全部訴訟請求。
從向主管部門投訴,到申請行政復議,再到提起行政訴訟,前后近一年時間里,業主依法維權的每一步都遭遇阻礙。物業企業的不當行為未得到糾正,業主的合理訴求無人落實,基層行政、復議、司法環節層層接力推諉,讓一起簡單的民生糾紛,演變成業主維權無門的治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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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糾紛暴露大問題 基層治理短板需直面
物業與業主的糾紛,是基層治理中最常見的民生問題,看似事小,卻直接關系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并非物業與業主之間的費用爭議本身,而是基層相關部門面對群眾訴求時,消極避責、履職缺位的工作作風,暴露出基層治理中的突出短板。
物業管理行業監管,是基層行政機關的分內之責。面對業主關于物業違規行為的投訴,主管部門理應主動介入、積極協調,依法規范物業企業行為,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而不是簡單以“民事糾紛”為由一推了之。這種“遇事躲著走、訴求往外推”的工作態度,不僅違背了行政機關為民服務的初心,更消耗了群眾對基層治理的信任。
基層治理的關鍵,在于站穩群眾立場,把群眾的急難愁盼放在心上。居民遇到困難首先找主管部門,是基于對政府的信任,倘若基層部門面對群眾合理訴求,首先考慮的是規避責任,而非解決問題,只會讓小矛盾拖成大問題,讓簡單問題復雜化。這起案例并非個例,當下多地都存在物業糾紛維權難的現象,究其根源,正是部分基層單位履職不力、服務意識淡薄所致。
為民履職不容懈怠 基層治理須壓實責任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每一項民生小事,都是關乎群眾利益的大事。物業管理關乎民生福祉,規范物業行業行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是基層行政機關不可推卸的責任,行政復議、司法審判環節,更應堅守公平公正,發揮監督糾錯作用,守護群眾合法權益。
針對這一事件中暴露的基層部門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問題,相關責任單位理應深刻反思,迅速整改,切實扛起監管責任,依法妥善處置業主訴求,糾正物業企業不當行為,給業主一個公道的答復。
同時,這一事件也為基層治理敲響警鐘:各級基層單位必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摒棄避責思維,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主動化解民生矛盾,堅決杜絕“踢皮球”“甩鍋”現象。唯有把群眾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用心用情用力解決好群眾的急難愁盼,才能筑牢基層治理根基,讓民生服務更有溫度,讓群眾維權更有底氣,切實維護好社會公平正義與群眾切身利益。
【短評:民生小事不可“踢皮球” 法定職責必須“嚴落實”】
物業限電催費,看似小事,卻連著千家萬戶的基本民生;部門層層推諉,看似個案,卻照見基層治理的責任短板。
從物業公司突破法律紅線、肆意侵害業主權益,到住建部門避責甩鍋、拒不履行監管職責,再到復議機關維持錯誤、司法裁判失當缺位,一條維權路上,違法違規在前、失職失責在后,讓群眾依法維權的道路步步受阻,讓法律的剛性約束淪為一紙空文。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物業管理監管是行政機關分內之責,不是可推可躲的“分外事”;群眾合理訴求必須回應,不是能拖能繞的“麻煩事”。本案中,相關部門把“監管責任”推成“建議走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把“為民服務”變成“層層甩鍋”,本質上是宗旨意識淡薄、責任擔當缺失、依法行政不力,既損害群眾切身利益,也透支政府公信力,更破壞基層治理的法治根基。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讓群眾在每一起糾紛、每一次維權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對違法違規的物業企業要嚴管嚴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行政機關要嚴肅問責,對錯誤裁判要及時糾正。唯有把群眾的急難愁盼放在心上,把法定職責扛在肩上,堅決杜絕“踢皮球”“打太極”,才能讓法律長出“牙齒”,讓治理更有溫度,讓群眾維權有路、公道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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