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一案例顯示,被告人劉某收為非法牟利,以摻入蒼術種子的陳年白術種子冒充新白術種子,并在網絡平臺上發布廣告銷售,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經法院審理,劉某收獲刑十二年。
白術屬于經濟作物,是一味藥材,種子的發芽率會隨著貯藏時間的延長而降低。案情顯示,2024年1月,劉某收先后收購陳年白術種子1550千克,摻入蒼術種子后冒充新白術種子,并在2024年1月通過社交網絡平臺發布廣告,成功銷售給周某等16名種植戶,銷售金額共計189萬余元。
上述種植戶播種后,出苗率遠低于正常鄰近地塊,導致種植的藥田絕收、歉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366萬余元。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對被告人劉某收提起公訴。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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