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一案例顯示,被告人從農戶手中購買普通小麥后僅經過簡單篩選和分裝,便冒充小麥種子進行銷售,導致3000余畝小麥出芽率低,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經法院審理,涉案四位被告人均依法獲刑。
案情顯示,2021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周某亮雇傭被告人唐某躍購進小麥,經過篩選、分裝后冒充“淮麥44”小麥種子,由被告人紀某明負責對接買家,向被告人秦某兵銷售10萬余千克,銷售金額共計33萬余元。秦某兵明知所購種子是冒充的“淮麥44”小麥種子,仍將其中部分種子銷售給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屠園鄉農戶,銷售金額共計24萬余元,造成3000余畝小麥出苗率低,給農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33萬余元。
小麥是我國的主要農作物之一,用于播種的小麥種子需要經過專門的繁殖制種、比重篩選、包衣處理、發芽率檢測等特殊處理,以保證發芽率、純度等指標符合農業生產的要求。經鑒定,涉案種子并非“淮麥44”品種種子,發芽率為60%,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隨后,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對被告人周某亮、紀某明、唐某躍、秦某兵提起公訴。
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亮、紀某明、唐某躍、秦某兵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周某亮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判處被告人秦某兵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判處被告人紀某明、唐某躍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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