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單依純和李榮浩的音樂版權糾紛霸占熱搜。在吃瓜之余,知酷文旅聊聊音樂版權和旅游景區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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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景區尤其是主題樂園,為了營造更好的氛圍,播放背景音樂是常有的事兒。然而放歌這件事背后有著復雜的版權糾葛,不少旅游景區為此吃了官司。至今還有很多旅游景區不知道音樂版權的風險,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涉及音樂版權的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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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放歌自由的時代
中國的營業場所背景音樂的版權收費,始于2001年,原因是中國2001年加入WTO,各項法規也與國際接軌。在此之前,飯店、酒店、超市、咖啡廳、KTV、主題樂園、旅游景區等,對背景音樂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是否侵權屬于法律的模糊地帶。
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明確了營業場所放背景音樂需取得授權,這拉開了旅游業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長達20多年的版權拉鋸戰。
2001年,北京63家賓館和酒店向音著協集體購買版權,成為第一批獲得音樂授權的酒店。后續各地酒店陸續加入音樂付費的陣營。當時的收費標準是按床位數收費,每個床位每年繳納21元的音樂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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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主題公園大連圣亞向音著協購買版權,成為第一家為音樂付費的旅游景區,每年費用9900元。這個金額是雙方協商的,當時還并沒有旅游景區音樂版權的統一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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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的發展中,酒店賓館是音著協維權的重點。酒店賓館數量多、標準化程度高,對背景音樂需求高,且有飯店協會這個統一的組織,一次協商能解決一座城市大部分的中高檔酒店。因此,中高檔酒店賓館很快都被音著協納入“囊中”。
而旅游景區分布分散、數量少、非標程度高,有些景區放背景音樂,有些不放,一對一維權效率很低。即使維權成功,當時單個景區一年才幾千元授權費,維權的“性價比”很低。
版權人放松維權,旅游景區自然培養不出付費習慣。許多旅游景區壓根沒意識到播放背景音樂還需要買授權。不知道要交錢、不知道向誰交錢、不知道怎么交錢,是當時旅游景區的普遍情況。
第一家被音著協告上法庭的旅游公司,是2008年的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公司,也即曾經的上市公司京西旅游,后變更為北京文化(SZ.000802)。不過,京西旅游并非因景區業務被起訴,而是旗下賓館內的KTV。KTV是音著協極為重視的維權領域,為了證明京西旅游的KTV侵權行為,音著協專門帶著公證處人員現場取證,公證人員將侵權證據刻錄成光盤,隨后發起訴訟。耗時近兩年的訴訟,最終該案京西旅游賠償了音著協4.8萬元。
從該案可以看出,音樂的維權費時費力,如果KTV不是音著協極為重視的行業,大概率不會去管旅游企業的音樂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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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倒逼音樂版權意識
音著協什么時候開始重視旅游景區的?其實是2016年,那一年上海迪士尼樂園開業,國際樂園巨頭尊重版權且付費能力強,引來了音著協的關注。這一年音著協制定了主題樂園的音樂收費標準,年度門票營收的0.4%,按照這個標準,音著協每年能從上海迪士尼獲得數百萬元的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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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到上海迪士尼的甜頭之后,音著協加強了主題樂園的維權行動,向各家主題樂園公司發起談判。杭州宋城樂園、華誼兄弟電影樂園等陸續成為音著協的客戶。
2017年,在歡樂谷這里,音著協碰了釘子,歡樂谷拒絕與音著協合作,理由是音著協“漫天要價”。于是,北京、上海、深圳的歡樂谷被音著協陸續告上法庭。
其實,北京歡樂谷早年也是音著協的客戶,2006年-2009年曾合作3年,每年3萬元版權費,后續雙方聯絡中斷,沒再交錢,音著協也沒糾纏。2017年音著協重新找上門,要求按照門票收入的0.4%繳費,并且規定了最低20-28萬元的保底授權費,這讓歡樂谷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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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放個歌而已,居然想從門票收入里抽成,你想錢想瘋了嗎?”這是許多旅游景區的內心寫照。
2018年,各地歡樂谷的官司陸續判下來,上海歡樂谷判賠1.6萬元,深圳歡樂谷兩場官司分別判賠2萬元、3萬元。
這場官司,看似歡樂谷敗訴賠錢了,但實際上是雙方的一次拉鋸。景區背景音樂使用費,難道是音著協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嗎?音著協制定這個收費標準時,和旅游景區商討過嗎?今天定門票收入的0.4%,明天會不會漲到1%、2%?
面對音著協的“漫天要價”,景區要獲得討價還價的主動權,就要打官司。官司輸了判賠幾萬元,賠的錢遠遠低于音著協的要價。這樣,音著協就不得不回到談判桌上,和景區好好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授權費。
所以,歡樂谷看似輸了官司,其實是贏了談判的主動權。
音著協的不交費就起訴的做法,當然令旅游景區十分不爽。但如果沒有音著協,景區在音樂版權上會更麻煩、代價更高。典型的例子就是宋城演藝的《麗江千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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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藝很早就向音著協繳費,但音著協的歌曲版權并未覆蓋所有音樂人和音樂公司。音著協的版權來自音樂人和音樂公司的授權,還有很多未授權的歌曲,版權極為分散,旅游景區很難知道該向誰要版權。
2019年,宋城演藝的《麗江千古情》被北京百慕文化公司告上法庭,因其中使用了百慕公司的《納西情歌》,這首歌的版權并不在音著協,而是百慕公司獨家擁有。比較嚴重的是,《納西情歌》不僅在景區當背景音樂,還被用在了演出環節,是《麗江千古情》表演的一部分。背景音樂侵權,和演出內容侵權,這屬于兩個性質。百慕公司向宋城演藝索賠661萬元,最終法院判賠81萬元。81萬元,也是旅游景區音樂侵權案例中賠償金額最高的。
這個案例說明了景區音樂版權的復雜性。有音著協的存在,相當一部分音樂的版權是明確的,得到授權就能使用。如果沒有音著協,每首歌背后都有一家音樂公司,景區放一天的歌,可能有多家音樂公司來“敲竹杠”。
目前,上海迪士尼、北京環球影城、歡樂谷集團、宋城演藝等大型主題樂園、連鎖企業、上市企業陸續養成付費習慣,規避了很大一部分版權糾紛。然而,還有很多旅游景區是自由放歌狀態。針對這一情況,音著協正在把旅游景區作為重點維權領域,從原來的只盯頭部景區、標桿景區擴大到更多腰部景區。
2025年,音著協接連起訴了蕪湖方特樂園、哈爾濱冰雪大世界等文旅景區,這意味著旅游景區又將迎來一場音樂維權風暴。
看到這里的讀者,可將該文轉發給你做景區生意的朋友,提醒注意音樂版權風險,避免成為音著協下一個“獵物”。
作者|王薪宇
編輯|小知知
圖片來源|社交媒體、攝圖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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