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交物業費純屬本末倒置,公共收益才該為業主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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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報道 “可以用公積金交物業費了”“首付可以直接用公積金支付”“公積金貸款也能享受貼息了”。據紅星新聞報道,近期,多地密集調整公積金政策,如杭州推出公積金“直付首付”,申請后資金直接劃轉;蘇州明確物業費可按實際支出提取,年度上限1萬元。此外,很多城市支持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深圳還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契稅。還說什么,讓沉淀的公積金資金“活起來”,回歸“民生本位”。
公積金本是職工住房保障的專項儲備,定向用于購房、還貸、大修等住房剛需,如今被拿來支付物業費,本質上是拆東墻補西墻,看似減輕當下負擔,實則透支長期保障,完全是本末倒置的荒唐做法。
這筆錢終究是職工自己的繳存資金,所謂“用公積金交物業費”,不過是把左口袋的錢挪到右口袋,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既沒真正降低居住成本,還偏離了公積金制度的設立初衷。
小區電梯廣告、公共車位、場地租賃、快遞柜入駐等收益,依據《民法典》明確歸全體業主共有。這些本就屬于業主的公共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完全足以覆蓋基礎物業服務成本。真正合理的模式,應當是物業公司規范運營小區公共資源,用公共收益沖抵物業費,讓業主享受免費或低價的基礎物業服務,而非動用職工的住房保障金來為物業買單。
把業主共有的收益還給業主,用公共收益養物業,才是回歸物業服務本質、保障業主權益的正道。
寄語:
公積金交物業費是“左手倒右手”,本質是在掏空你的養老與住房保障;公共收益充抵物業費才是《民法典》賦予你的合法權利,是真正的“把錢花在自己人身上”。
我想對《新京報》《紅星新聞》說說,你們做宣傳的,最懂“話語權”和“規則”的分量。公積金是咱們的保命錢、保障金,絕不能被當成軟柿子捏。用本來就屬于咱們的公共收益來買單,才是公平、合理的“真保障”你們應該甄別一下什么宣傳有利于社會安定,什么宣傳會傷及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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