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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訴法》規定,背信罪屬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為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二審判決后原則上即告確定。法界人士分析,背信罪部分案情明確,證據完整,二審翻案機會極低。一旦定讞,檢方將立即啟動發監程序。
相較之下,京華城案其他罪刑仍可上訴三審,但外界高度關注的“小沈1500”部分,二審改判重刑的機率極高。一審雖未將1500萬元納入收賄認定,但判決書已確認USB硬盤中EXCEL檔記載的“小沈1500”為真實,且相關人證如謝國梁、王令麟等人名與金額皆屬實。
法院雖以“被告自白不得作為唯一證據”為由未采納,但法界普遍認為,該記錄屬內帳性質,具高度證明力。若二審采信,或關鍵證人許芷瑜(橘子)返臺作證,或沈慶京改口認罪,證據鏈將更完整,收賄1500萬元恐難否認,合并刑期恐再上修,甚至可能超過20年。
除既有案件外,北檢正同步偵辦五大弊案,進一步擴大柯的法律風險:
北士科地上權案原限定生技醫療產業,后放寬由新光人壽得標,疑涉量身訂做。檢方正調查決策過程、會議紀錄與是否圖利特定廠商。
魚果市場改建案招標當晚,柯與沈慶京密會近3小時,時間點與標案進程高度重疊,是否涉及招標條件調整,成調查重點。
南港轉運站BOT案同樣由新光人壽得標,被質疑工程進度延宕、投資條件寬松、招標金額偏低,恐損公部門利益。
臺智光案涉市府長期合約與費用結構,金額龐大。柯曾公開表示“若查此案,不知會被押幾年”,顯示其深知風險。
財產來源不明案則調查柯妻陳佩琪賬戶現金流動、保險箱財物來源,是否與政治獻金或其他不法資金有關。
五大案件并進,使柯面臨多線司法壓力。即便部分案件未成案,持續調查已侵蝕其政治與社會信任基礎。
判決書關鍵證據之一,來自臺北市政府內部資料。秘書處提供柯任內完整會客紀錄與行程,搭配政風處24頁項目報告,還原決策過程。
報告直指,京華城案透過《都市計劃法》第24條修正細部計劃,創設專屬20%容積獎勵,并以“準用”都更制度強行套用,屬臺北市首例個案處理,且“缺乏法律明確授權,恐違法律保留原則”。
法院采信此報告,認定柯明知違法仍執意推動,透過制度變形為特定個案開路,構成圖利事實。
回顧案情發展,本刊曾多次揭露沈柯會、政治獻金人頭匯款、USB帳冊“小沈1500”、橘子出境等關鍵事證,當時均遭民眾黨斥為“科幻小說”。然一審判決逐一引用相關證據,建構完整犯罪圖像,所謂“科幻小說”終成司法事實。
政治獻金案部分,法院認定柯對資金具實質控制權,非管理疏失,而是故意犯罪。過去零散線索經還原,形成定罪體系。
白營幕僚坦言,若柯二審無法在2028年大位選舉登記前出爐,或維持10年以上刑期,將喪失參選資格。黃國昌能量尚不足以大位問鼎正副手,白營恐流失與藍營整合籌碼。故發動集會,意在凝聚小草,鞏固談判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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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幕僚坦言,即便柯無參選資格,仍握有破壞力。小草認定遭政治追殺,若柯與藍營鬧翻,仍可能影響投票意向。尤其立院席次關鍵,8席白委恐成藍綠翻轉變量,故藍營不得不表態挺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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