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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4月7日,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關于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自4月7日起施行。《規定》進一步明確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短線交易的監管安排,核心目的在于防止內部人員利用信息優勢進行短線交易牟利,維護市場公平。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適用主體和券種范圍,涵蓋存托憑證、可交債、可轉債等“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二是統一買賣時點認定為證券過戶登記日,大股東持股比例按同一公司在境內外已發行股份合并計算;三是明確13種豁免情形,包括股權激勵行權、ETF申贖、司法強制執行等,并強調若涉及利用信息優勢謀取非法利益則不予豁免。
此外,《規定》對由專業機構管理、按產品或組合單獨開立證券賬戶的情形,允許按產品或組合的一碼通賬戶單獨計算持股,覆蓋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及合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以便利中長期資金入市。但若產品存在利益沖突或無法獨立規范運作,則不予單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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