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柬埔寨代理國家元首洪森4月6日簽署法令,宣布《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生效實施。據悉,該法案此前已獲國會與參議院審議通過,共5章24條。根據規定,組織電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柬埔寨此前并沒有專門針對電信詐騙行為的法案。柬埔寨司法部長高樂稱,這項法案旨在加強全國范圍內的“清理行動”,并確保這些電詐中心在打擊行動后不會卷土重來。據此前報道,柬埔寨在今年2月已正式啟動針對電詐犯罪的超大規模清剿行動,并明確設定目標,最遲于今年4月底前實現“清零”。(此前報道:限期4月底前全國電詐“清零”!柬埔寨啟動史上最大清剿行動,首相親自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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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司法部長高樂 資料圖片
高樂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項法案會像漁網一樣嚴密,將確保柬埔寨不再出現網絡詐騙。他承認,電詐問題已經影響到了柬埔寨的旅游和投資業。
刑罰方面,反電詐法分層設定處罰標準。根據第5條規定,利用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一般處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億至5億柬幣(約5萬至12.5萬美元);若屬團伙作案或受害人數眾多,刑期提高至5年至10年,并處罰金5億至10億柬幣(約12.5萬至25萬美元)。
第6條重點針對組織與指揮行為。組織或指揮詐騙中心,或允許多人以團體、網絡形式實施詐騙的,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億至10億柬幣(約12.5萬至25萬美元);若形成網絡化運作,刑期提高至10年至20年,并處罰金10億至20億柬幣(約25萬至50萬美元)。若涉及暴力、酷刑、非法拘禁,或與人口販運、勞動剝削等行為相關,刑期可達15年至30年;如導致人員死亡,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此外,第8條還明確規定,以惡意目的收集他人身份證件或個人信息用于詐騙的行為構成犯罪,特別是由團伙實施的,可判處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億至5億柬幣(約7.5萬至12.5萬美元)。
在責任認定方面,第12條規定未遂犯罪按既遂處罰;第13條規定共謀者、教唆者及從犯承擔同等刑責;第15條明確,在強迫或脅迫下參與詐騙活動的人員,可依法免除刑事責任。
柬埔寨國務部長兼國家打擊網絡詐騙委員會秘書長蔡西納烈6日上午在一場會議中強調,打擊網絡犯罪是政府的首要任務。“執法過程必須做到嚴格、透明、徹底,絕不妥協,更不容忍任何縱容包庇行為。”蔡西納烈還提到了當下新型手段的詐騙行為,“需嚴密監控利用人工智能、社交平臺以及偽裝投資項目的新型騙局。”
紅星新聞記者 黎謹睿
編輯 鄧旆光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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