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直中醫醫院的病床上,周平躺了整整27天。她斷了兩根肋骨,右距骨骨折。 周平是在株洲市蘆淞區人行橫道上被一輛小型貨車撞傷的。她稱,出院后,她不能像往常那樣跑和跳,下蹲動作也無法做到干凈利索。一到陰雨天,患處就隱隱作痛。她四處求醫,湘雅三醫院等多家醫療機構曾診斷其患有“創傷性關節炎”“創傷性關節病”。
在周平起訴肇事司機張鏢及相關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2024年5月13日,株洲的一家鑒定機構認定她的傷情構成10級傷殘,“證據充分”;而2025年9月30日,湘雅司法鑒定中心則鑒定認為不構成10級傷殘,理由是“不符合影像學表現”。
兩家鑒定機構為何作出不同結論?湖南省司法廳工作人員認為,可能是兩次鑒定時間間隔一年余導致。
“醫院門診的‘創傷性關節炎’,與鑒定機構的‘創傷性關節炎’,有各自不同的評價標準。我們只作出鑒定意見,不是最終結論,采不采納由法官決定。”湘雅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人胡文虎向紅星新聞解釋。
一審法院認定了原告的醫療費、營養費等,但認為其不構成傷殘,后續無診療費用,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6.3萬余元。此后,周平提出上訴,目前本案二審已開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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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三醫院2025年11月24日門診病歷有“創傷性踝關節炎”描述
一場交通事故:
人行橫道上被撞飛三四米
周平從事了十余年的美容工作,擁有自己的小美容店,收入穩定。事故發生時,她是兩個孩子的媽媽,老大上幼兒園大班,老二才一歲余。
2023年3月14日上午9時5分,她送完老大去幼兒園回家,由東往西,正準備通過蘆淞區太子路的一條人行橫道,一輛公交車停在人行橫道前,司機不停按喇叭,催促周平快點通過。周平原本不打算通過人行橫道,在催促下心一急,加快腳步上了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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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的肇事車輛
周平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就在這時,公交車旁邊躥出一輛小型貨車,直直地撞到她身上。周平飛出去三四米,一陣發懵的同時,她又感到身上多處劇烈疼痛。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蘆淞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稱,張鏢駕駛車輛未避讓人行橫道的行人,致使湘B91***車輛與周平發生碰撞,造成周平受傷。張鏢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三條第4項(行經人行橫道避讓行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120救護車趕到事故現場,將周平送到湖南省直中醫醫院。門診病歷顯示,患者周平因車禍致“渾身疼痛”,其左胸下段、右髖關節及右踝關節明顯伴活動受限。
27天后的2023年4月19日,周平出院。出院診斷結果如下:右距骨骨折;左側第五、六肋骨骨折;雙下肺肺挫傷等。
出院后仍感不適
多家醫院曾診斷為“創傷性關節炎(病)”
肇事司機張鏢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是一名窗戶安裝工。事發地段沒有紅綠燈,當時公交車司機確實按喇叭催促行人。因為公交車遮擋視線,他沒看到人行橫道上的周平,“當時我也嚇住了,我去醫院看過一次傷者,后來賠償的事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
對周平而言,痛苦與煩惱,并沒有隨著出院而結束。
據周平講述,這場車禍后,她因為傷處反復水腫,處于“休養再休養”狀態,工作陷入逐漸停滯。在過去三年的時間里,她無法做出正常人能輕松完成的跑跳動作。從事美容工作時她穿高跟鞋,至今她只敢穿平底鞋。她無法干凈利索地下蹲,也不能長時間走路。天氣變化時,傷口就隱隱作痛。
“身體恢復到原來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周平稱,因反復疼痛,她不得不反復求醫。2023年11月22日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的門診病歷顯示,周平因車禍致右踝疼痛8月余求診,院方出診診斷結論為:踝關節痛;右踝創傷性關節炎;右距骨骨折。
影像診斷的結論為:右距骨、右內踝骨髓水腫;右跟腱損傷;右踝關節、跟距關節積液,右踝周圍軟組織腫脹。
湖南省直中醫醫院2024年1月13日的門診病歷亦記載,周平因右踝關節起步時疼痛,長時間行走后亦有疼痛不適,不能久站就診。醫院初步診斷結論為:右踝關節創傷性關節病;右側距骨骨折。
2025年4月,周平因踝關節疼痛到長沙市中醫醫院就醫,醫院作出的影像學診斷結果為:右內踝骨髓水腫,距骨內側少許骨髓水腫。
2025年7月9日,湘雅三醫院的門診病歷記載,此時的周平依舊“右踝疼痛兩年余”,醫院初步診斷其為踝關節痛、右脛距關節骨髓水腫。院方建議其休息,避免勞累,減少踝關節負重及活動。
間隔一年多
兩份司法鑒定意見結論不同
周平的丈夫戴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周平受傷后,工作、生活大受影響。肇事車輛購買的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公司的車險,周平受傷期間,有理賠員曾到醫院探望,后又陸續打了兩三次電話提到理賠事項,但因復診期間周平被醫生告知患有“創傷性關節炎后遺癥”,該理賠事項未進入實質程序。
2025年5月14日,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周平與被告張鏢、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起訴要求判令被告張鏢賠償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合計26萬余元(包含醫療費、后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本案中,兩家鑒定機構先后作出結論完全不同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2024年5月13日,株洲市法義司法鑒定所作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稱,根據患者周平的受傷史、住院治療、影像學檢查及法醫臨床檢驗,被鑒定人周平傷后的臨床診斷“右踝創傷性關節炎”“右踝關創傷性關節痛”等,依據充分,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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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
該所審核送鑒資料及法醫臨床檢驗,周平因車禍致右側距骨骨折,經治療,影像學復查示:右側脛骨遠端、距骨及跟骨輕微骨髓水腫;右踝關節腔內少量積液。經醫院檢查診斷:右踝創傷性關節炎。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5.10.6.13.條中“下肢任一大關節骨折后遺創傷性關節炎”之規定,構成10級傷殘。
湖南省湘雅司法鑒定中心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則稱,依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相關條款規定,周平外傷致右距骨骨折不構成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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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
紅星新聞記者從湖南省司法廳官方網站查詢獲悉,上述兩家鑒定機構,均位于《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湖南分冊(2024年度)》中。
鑒定人出庭:
創傷性關節炎有影像學標準
周平第一次做鑒定時做了核磁共振,第二次做了CT。她根據首次鑒定向保險公司索賠遭拒,為此起訴肇事司機、保險公司。
肇事司機張鏢稱,周平的第一次鑒定是“私自做的”,第二次鑒定,則是由法院主持,通過雙方抽簽確定的。4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絡曾與周平對接理賠事項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公司理賠員羅某澤,其未接聽電話作出解釋。
湖南省司法廳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解釋,并無規定禁止個人對接鑒定機構做鑒定,本案中周平的第一次鑒定,因沒有保險公司人員陪同,后期難免產生爭議。至于兩家鑒定機構為何作出完全不同的結論,該司法廳工作人員認為,可能是兩次鑒定時間間隔一年余導致,“如有證據證明鑒定存在違規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我們反映。”
紅星新聞記者從蘆淞法院獲悉,本案原本計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后因“案情復雜”,裁定轉為普通程序。2025年11月28日本案一審庭審期間,湘雅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人胡文虎作為專家證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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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司法鑒定中心拍攝的CT
胡文虎回答各方提問時稱,法醫判斷創傷性關節炎有影像學標準,創傷性關節炎是由于關節內面的骨折遺留關節面內不平整,通過X線或CT顯示關節面不平整,骨折斷端硬化,關節間隙變窄等影像學改變,但周平踝關節無此影像學改變。
“醫院門診的‘創傷性關節炎’,與鑒定機構的‘創傷性關節炎’,有各自不同的評價標準。但我們只作出鑒定意見,不是最終結論,采不采納由法官決定。”胡文虎向紅星新聞記者解釋。
一審法院認為,公民的健康權應受法律保護。法院認定了原告的醫療費、營養費等,但認為原告不構成傷殘,后續無診療費用,最終判決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賠償原告63835.22元。
周平稱,她提出上訴,請求株洲中院應支持相關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目前本案二審已開庭結束,各方仍等待最終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劉木木
編輯張尋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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