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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打掛面”明明不是手工做的,卻能在包裝上堂而皇之地把“手打”兩個字擺在最顯眼的位置,這件事真正刺痛人的,不只是一次商品誤導,而是越來越多企業(yè)正在把消費者的理解力,當成可以反復套利的灰色空間。今麥郎這次引發(fā)爭議的核心事實并不復雜:消費者質疑“手打掛面”并非手工制作,企業(yè)回應稱“手打”只是注冊商標,產品實際為流水線生產;隨后公司宣布自4月2日起停用“手打”商標,并停止生產所有帶有該商標的產品。
事件之所以迅速出圈,是因為它太典型了。它不是食品安全事故,不是產品質量災難,甚至也不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假冒偽劣;它更像一種精心設計過的“合法誤導”——企業(yè)沒有直接寫“純手工制作”,卻通過商標與商品名的并置,讓大多數消費者自然聯(lián)想到“手工工藝”“傳統(tǒng)做法”“更高品質”。這正是“擦邊商標”最具迷惑性的地方:它不一定赤裸裸撒謊,卻高度依賴消費者被引導著誤解。
同樣,《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也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換句話說,判斷一項宣傳是否越界,關鍵不只在于企業(yè)有沒有字面造假,而在于它是否通過整體呈現(xiàn)制造了穩(wěn)定、可預期的誤解。把“手打”放在掛面包裝正中央,本身就帶有極強的工藝暗示。
更進一步看,連商標注冊本身,也并非沒有邊界。《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早已規(guī)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法律原意非常明確:商標可以有創(chuàng)意,但不能把誤導做成創(chuàng)意;可以增強識別度,但不能靠制造錯覺來提升銷量。
問題恰恰在于,現(xiàn)實中的“擦邊商標”已經形成了一套極成熟的玩法。它們往往不直接承諾,而是借“零”“土”“鮮”“手打”“低脂”“無糖”“修護”“抗皺”這類本身帶有強烈品質聯(lián)想的詞語,注冊成商標后,再與通用商品名稱緊密連用。于是,企業(yè)一旦被質疑,就退回到“這是商標,不是描述”;可在售賣階段,它又恰恰希望消費者把它當描述理解。
這套邏輯之所以令人反感,不只是因為它鉆空子,更因為它把誠信成本全部外包給消費者。消費者需要自己分辨包裝上哪幾個字是“產品特點”,哪幾個字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商標”;需要在購物時自動開啟“反套路模式”,對每一個醒目用語都先懷疑三分。久而久之,被消耗的就不只是一次購買判斷,而是整個消費社會最基礎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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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麻煩的是,這種傷害并不只落在出事企業(yè)身上。一個品牌靠“心機商標”占便宜,損害的是整個行業(yè)的表達信用。以后再有真正手工制作的掛面、真正不加蔗糖的飲品、真正土法養(yǎng)殖的農產品,消費者也會先本能地懷疑一句:你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又一個商標?當真實者也被迫為虛假的歷史買單,市場就會陷入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困境。
所以,今麥郎這次宣布停用“手打”商標,當然是必要止損,但絕不該被當作問題已經解決。停用只能說明輿論起作用了,不能說明制度已經補上了。真正的問題是,為什么這種高度容易誤導的表達,能在市場上存在這么久;又為什么直到今天,很多類似詞語仍在成為申請和使用的熱門對象。只靠一兩次輿論風波推動整改,治理成本太高,糾偏也太慢。
從源頭看,商標審查顯然還需要更嚴格。既然《商標法》已經把“易使公眾誤認”寫進了禁止性條款,那么對這類顯著帶有質量、工藝、成分暗示的詞語,就不能只做形式審查,而應更重視它們進入實際消費場景后的誤導效果。中倫律師事務所梳理的案例就顯示,像“0添加”“0蔗糖”這類詞匯已經因欺騙性和缺乏顯著性被駁回,這說明規(guī)則并非沒有,只是還需要更堅定地執(zhí)行。
從使用端看,也需要把“商標合法”與“宣傳合規(guī)”徹底區(qū)分開。一個詞就算拿到了注冊商標,也不意味著企業(yè)可以在任何位置、以任何字號、用任何方式去突出展示。如果它在包裝正面被放大到足以讓普通消費者產生穩(wěn)定誤解,那就已經不是單純的商標識別問題,而是商業(yè)宣傳問題。法律不能讓企業(yè)一手舉著商標證,一手把消費者往誤區(qū)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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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如此,2025年12月首次提請審議的《商標法》修訂草案,才會特別增加對“以誤導公眾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的規(guī)制,明確可以責令改正、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撤銷注冊商標。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信號:監(jiān)管層已經意識到,問題不只在惡意注冊,更在惡意使用;不只在拿到商標,更在把商標當成誤導工具。
但立法升級還不夠,執(zhí)法也要跟上。對“擦邊商標”的治理,不能總停留在媒體曝光、企業(yè)道歉、商品下架這一套被動路徑上。市場監(jiān)管部門完全可以圍繞食品、保健品、日化、母嬰等高敏感行業(yè),建立更主動的巡查機制,把“高誤導風險詞語+高頻消費品類”作為重點監(jiān)測對象。因為這類問題的危害,從來不是單筆賠償有多大,而是它在悄悄侵蝕整個市場的誠實基線。
企業(yè)也不該再把自己擺成受害者。今麥郎董事長回應稱,“手打”商標2006年注冊,已經用了20年,因此決定停用以避免誤解。可問題正在這里:用了20年,不是免責理由,反而說明這類曖昧表達在市場上長期有效,甚至長期有利可圖。一個能持續(xù)使用二十年的“誤導性高識別詞”,本身就反映出企業(yè)并不是無意踩線,而是太清楚這條線踩上去有用。
真正成熟的品牌,不會把聰明才智花在誤導消費者上。因為所有“擦邊”最終都會反噬。你今天靠幾個字多賣出去一批貨,明天就可能因為這幾個字讓整個品牌信用打折。品牌資產的本質,不是讓消費者在誤解中下單,而是讓消費者在明白真相后仍愿意選擇。凡是需要靠模糊表達撐起來的銷量,本質上都不穩(wěn),也不高級。
對消費者來說,這件事也不只是憤怒一場就結束。它提醒所有人,當前市場上最需要防備的,已經不只是低級偽劣,而是“高級誤導”——看上去合法、說起來圓滑、出事后還能用專業(yè)概念自證清白。消費者當然不可能成為商標法專家,但至少該被法律和監(jiān)管保護到無需為了買一袋面而練出法務級閱讀能力。
說到底,“手打掛面”不是手工,暴露的不是個別企業(yè)的小聰明,而是一種越來越危險的經營心態(tài):與其老老實實把產品做好,不如先把詞造出來;與其真正提高品質,不如先拿概念占位;與其投資生產和研發(fā),不如投資消費者的理解偏差。可一個社會如果連最基礎的商品表達都開始系統(tǒng)性含糊,其代價最終一定會在消費遲疑、品牌貶值和信任衰減中成倍償還。
所以,“擦邊商標”何時休,答案不該只是“等下一次翻車”。它應該停在更前面:停在審查時,停在包裝設計時,停在廣告發(fā)布時,停在企業(yè)還來得及克制的時候。別再投資消費者信心了。信心不是一個可以被反復薅取的資源,而是市場里最昂貴、也最脆弱的公共資產。誰拿它做套利工具,誰最終就該付出更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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