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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9歲,就算補錄,畢業也42歲了。我爭的不是一個名額,而是規則能不能一視同仁,證據能不能無條件公開。”
說這話的人叫王先生,江西人,曾是一名地產從業者。2026年考研,他以初試第8、復試第2、綜合第6的成績,報考華東師范大學設計學院。招生計劃5人,他落榜了。
落榜本不是什么新聞。可他不服——不是因為自己考得不夠好,而是因為他親眼看見,綜合成績排名第1的那個考生,在候考室里,翻了不該翻的材料。
一個人要有多大的勇氣,才敢在39歲這一年,獨自挑戰一所985高校的招生規則?
01. 白天兼職、晚上刷題:一個大齡考研人的突圍夢
王先生的考研路,比大多數應屆生要難得多。
39歲,早已過了“該安定下來”的年紀。地產行業下行,他被迫轉型。考研,是他給自己找的一條“突圍”路——白天兼職養活自己,晚上刷題熬到凌晨。
沒有自習室,沒有研友,沒有父母的經濟支持。有的只是一盞臺燈、一摞參考書,和一顆不甘心的心。
初試成績出來那天,他排在專業第8。不算拔尖,但穩穩進了復試。他對自己說:只要復試好好發揮,還有機會。
復試那天,他提早到了候考室。現場PPT上清清楚楚寫著一行字:“不得攜帶任何復試有關資料進入候考室,如有按違紀處理。” 所有考生都簽署了《誠信復試承諾書》。
王先生記住了這條規則。他相信,規則面前,人人平等。
然后,他看到了4號考生。
02. “規則就是規則”:他親眼目睹了那一幕
候考期間,4號考生被工作人員叫離座位。回來后,手里多了一份文件夾,開始翻閱。
周圍多名考生也看到了這一幕。王先生心里“咯噔”一下——不是說不能帶資料嗎?
他沒有當場發作,而是選擇相信考場工作人員會管理。可直到復試結束,沒有任何人制止4號考生,也沒有人宣布任何處理決定。
復試成績公布。4號考生,復試第1,綜合第1。王先生,復試第2,綜合第6。
就差一個名額。而那個名額,正好被綜合第1的4號考生占據。
如果規則是一張廢紙,那我的努力算什么?
王先生決定,不再沉默。
03. 一路舉報,一路碰壁
3月27日復試當天,他當場向設計學院反映情況。
3月30日,他正式發郵件,請求調取候考區9:30-10:30的監控錄像。
校方回復了。設計學院說:經調取監控、核實現場情況,“未發現與面試有關的資料,相關考生行為不構成考試違紀。”
王先生不服。他轉手把申訴材料發給了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紀委和設計學院——一級一級往上告,他要一個說法。
4月3日,校研招辦正式回復:已成立專項調查小組,反復逐幀查看監控,確認4號考生攜帶的是準考證、學歷證書備案表、在校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格審核材料。原因是該生“系統操作原因未能上傳全部復試資格審核材料”,經考前征得設計學院同意,允許攜帶紙質材料現場核驗。與復試專業內容無關,不構成違紀。
校方甚至進一步解釋了什么叫“復試有關資料”——是指“可能影響考試公平性、可被用于獲取或提示考核內容的信息性材料”,不包括用于身份及資格審核的核驗材料。
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
04. 可王先生只問了三句話,校方就沉默了
他打開自己的報考系統,截圖清清楚楚:系統要求必須上傳的材料只有三項——居民身份證、學籍學歷材料、誠信復試承諾書。他全部上傳成功,審核結果為“通過”。
于是,他向校方提出了三個問題:
第一,4號考生究竟沒能上傳哪一項必需材料?請提供后臺日志或截圖。如果連必需材料都沒傳全,他根本不該獲得復試資格。
第二,如果確實未上傳全部材料,線上審核為何能通過?
第三,校方口口聲聲說“系統操作失敗”,證據在哪里?
截至發稿,校方沒有回應這三個問題。
05. 最荒唐的一幕出現了:“你想看監控?先承認我說得對”
王先生不放棄。他要求查閱候考區完整監控、走廊監控和外出登記臺賬——這是最客觀的證據,也是他的程序性權利。
4月6日,校方回復了。
回復中寫著這樣一段話——
“如您申請調閱監控,也即您默認資格審核材料與復試相關資料無關,調閱監控的目的僅為確認4號考生除了資格審核材料外是否還攜帶了其他與復試有關的專業資料。假使您依舊堅持認為這些資格審核材料為復試相關資料,那恐怕也就沒有調閱監控的必要了。”
翻譯一下:你想看監控?可以。但你得先承認,資格審核材料不算“復試相關資料”。如果你不認輸,那監控就不用看了。
王先生當場拒絕。
他說:“查閱監控是我的程序性權利,不應以預先承認校方結論為前提。這是‘你不認輸,我就不給證據’的邏輯,完全違背程序正義。”
他愿意簽署保護其他考生隱私的承諾書,但拒絕簽署任何要求預先承認校方結論的文件。
一個39歲的落榜考生,和一所985高校的招生辦,就這樣僵在了“證據”面前。
06. 他搬出了教育部令:規則不看內容,只看“有沒有”
王先生翻出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
第五條:“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第九條: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他特別強調:第五條認定“考試違紀”,根本不要求證明所攜帶物品與考試內容相關——那是第六條“作弊”的認定要件。
也就是說,無論4號考生拿的是資格審核材料還是專業資料,只要是“規定以外的物品”,就構成違紀。
而候考室PPT和《誠信復試承諾書》早已明確:不得攜帶任何復試有關資料進入候考室。
校方一直在解釋“資格審核材料不是復試相關資料”,可王先生反駁:規則寫的是“任何復試有關資料”,就算資格審核材料不算,那“任何”兩個字是什么意思?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這些,不是“資料”嗎?候考室允許帶嗎?
規則,到底是用來遵守的,還是用來解釋的?
07. “我爭的不是名額,是規則”
采訪中,王先生說了這樣一段話——
“我今年39歲,就算補錄,畢業也42歲了。我爭的不是一個名額,而是規則能不能一視同仁,證據能不能無條件公開。”
這句話,值得每一個看到這篇文章的人記住。
他不是為了自己一個人。他是為了每一個在規則面前瑟瑟發抖、不敢發聲的普通人。
他是為了每一個相信“公平”二字還值點錢的考生。
他是在用一己之力,去撞一堵墻。撞不撞得開,不知道。但他至少撞了。
08. 調查還在繼續,但有些問題已經等不了了
4月7日,華東師大研招辦工作人員回應稱:此事正在調查中。
調查,當然要有。可校方那個“想看監控就得先認輸”的附加條件,是不是該先給個說法?
監控是公共記錄,不是校方的私有財產。舉報人查閱監控,是程序性權利,不是施舍。
如果連監控都不能無條件查閱,那所謂的“調查”,誰來監督?
規則面前,本應人人平等。可當制定規則、執行規則、解釋規則、保存證據的權力都集中在同一方手中時,平等從何談起?
王先生的故事,還遠沒有結束。
但他已經做到了很多人想做卻不敢做的事——站起來,為自己,也為規則,爭一口氣。
文章的最后,我想引用一位網友的評論:
“如果這次華東師大能公開監控、正面回應所有質疑,那將是給所有考生最好的定心丸。如果做不到,那我們就不得不懷疑——規則,到底保護的是公平,還是某些人?”
支持王先生,不是為了讓他遞補那個名額。而是為了讓每一個考場、每一次招生,都經得起陽光的照射。
轉發,就是態度。
(本文事實依據均來自奔流新聞及公開報道,校方調查仍在進行中,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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