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度金融審判典型案例》。其中自然人林某某訴易某在操縱三夫戶外股票期間造成損失,經第三方測算,林某某獲賠157169.56元。被告易某是曾經的微博大V、三夫戶外前董事易偉。
易偉的非法行為不止操縱股價,其還以大V身份“收割”其他投資者。其個人微博宣揚自己畢業于耶魯大學,富有投資經驗,是大型美元基金管理人,并大力傳播其投資理論并給出投資建議,通過微博、微信提供推薦個股、預測行情、指導操作等證券咨詢服務。在10個月左右的時間里,共有534人加入易偉投資咨詢群并支付會員費,合計2394.22萬元。對此,證監會沒收了易偉2394.22萬元違法所得,并處以2000萬元罰款。
沒有投顧牌照的大V以賣課、薦股等形式收割投資者的案例并不少見。綜合公開信息,這些套路無非有四種。
第一種是靠打信息差。一些大V可能確實有相關的投資經驗,比“小白”類投資者多懂一些投資知識,他們可以用自己的信息優勢收取各種所謂課程費用,但這些課程內容并無太多實際價值。
第二種是靠“蒙”。股價要么漲要么跌,大V利用不同的賬號發布相反的股價預測信息,總有一個蒙對,但有些投資者會對此深信不疑。
第三種就是靠騙。沒有證券投顧資質,可以花錢買;大V曬單幾百萬元的收益,只需要花幾十元買一個模擬器就可模擬出來;預測的帖子,可以在開盤或收盤前編出好幾個完全不同的版本然后隱藏,時間一到再公布正確的版本,營造出“股神”的人設。
第四種最為惡劣,即大V設立“殺豬盤”。在薦股之前埋伏,薦股之后“搶帽子”跑路,接盤的投資者極有可能被套。
無論是哪種套路,這些大V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賺取非法收入。有形的商品質量是否有問題,可以通過檢測得出明確結論,但投資咨詢是無形的服務,消費者接受的服務內容千差萬別,如果這些服務本身就是非法的,其隱蔽性又加大了侵權事項的處置難度。
因此,易偉的非法所得被沒收還被處以巨額罰款也就有了典型意義——不義之財賺得越多,處罰就越重,法律的嚴肅性得以彰顯,當這些大V最重要的生財之路被堵住,其收割投資者的動機也就顯著降低。
法律法規在完善,但金融市場和傳播介質也在變化,治理非法薦股仍然任重道遠。比如,由于量化基金規模快速擴張,消息面的影響可能在瞬間被放大,用“小作文”來影響股價的情況屢見不鮮;又比如,搜索引擎正在被AI(人工智能)代替,一些投資者還轉向詢問AI投資,但AI的回答是可以通過所謂人為的“優化”加以影響的,這給了非法薦股者以新的空間。
監管的力量是有限的,很難做到事事都靠前監管;法院的判決也是在事后,此時損害已經發生。要有效治理大V“割韭菜”的行為,在事前仍有大量工作可做。
平臺的實名制和資格審核可以更嚴格,對于投資類內容更要持續監控,一旦發現違規內容及時處置。但平臺的治理也僅限于平臺內,一些大V的慣常操作是將用戶引入私域。
投資者永遠都應當是保護自己財產最重要的責任人。要充分發揮投資者的積極作用,普法工作是關鍵的第一步,在開戶環節或日常的投教工作中,讓投資者知曉,非法薦股給他們造成的損失,可以及時舉報挽損。
證監會已經設立吹哨人制度,其中提到“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每案最高獎勵50萬元”,對非法薦股的舉報也應當屬于獎勵類,若有相關案例應當及時予以公布,讓每個成熟的投資者也充當監管者角色,就能最大限度壓制非法薦股的生存空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