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看似尋常的小區公共車位之爭,徹底改變了兩家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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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歲的吳瑩在與業主李果一家的言語爭執中突然倒地,最終因自身心臟病基礎上摔倒誘發腦挫傷等并發癥猝死;而北大法律碩士李果一家,即便經警方 DNA、指紋等多重鑒定證實與吳瑩全無肢體接觸,仍被法院一、二審認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被判承擔 15% 責任,賠償近 15 萬元。
這場判決不僅讓法律人李果陷入 “講法律有錯嗎” 的困惑,更引發了全社會對 “情緒侵權”“無接觸責任” 等法律邊界的激烈討論,而 2026 年 3 月該案再審立案的消息,更是讓這場法理之爭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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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起點,是海南萬寧某小區一個被私占的公共車位。2024 年 2 月,業主李果帶著家人前往小區住宅度假,準備將車輛停入自家樓下的公共車位時,卻發現該車位被租戶柳少軍用三個錐桶霸占,物業也證實該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并非柳少軍夫婦的專屬車位。
李果一家自然不愿接受,隨即與柳少軍夫婦展開溝通。這場爭執全程僅持續了數分鐘,雙方始終保持著數米的距離,沒有任何肢體接觸,甚至連過激辱罵都未發生 —— 李果稱自己只是在主張合法權利,吳瑩則因情緒激動,突然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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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的搶救未能挽回吳瑩的生命。尸檢報告明確顯示,吳瑩本身患有嚴重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此次摔倒引發腦挫傷、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最終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核心誘因是情緒激動引發的病情惡化與摔倒雙重作用。
警方介入調查后,通過 DNA 采樣、指紋比對、鞋印痕跡鑒定等一系列偵查手段,得出明確結論:李果一家與吳瑩無任何肢體接觸,不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案件未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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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并未阻止糾紛的升級,吳瑩的家屬柳少軍夫婦隨即提起民事訴訟,向李果一家索賠122 萬余元,認為正是對方的爭吵導致吳瑩情緒失控摔倒死亡。
2025 年 8 月,萬寧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民事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果一家的言語爭執與吳瑩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判令其承擔15% 的責任,賠償近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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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果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作為北大法律碩士,同時也是長期從事司法相關工作的法律人,他堅信自己的行為完全合法合規:首先,車位是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物業已證實這一點,柳少軍私占車位本身就是違規行為;
全程無肢體接觸,無辱罵、推搡等過激行為,甚至雙方因語言差異,連有效溝通都難以完全實現;最后,他無法預見吳瑩患有嚴重心臟病,更無法預見到對方會因爭執突然摔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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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果認為,法院的判決回避了柳少軍私占公共車位的核心違法事實,錯誤認定了因果關系,還無視他作為法律人對 “不可預見性” 的專業抗辯。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為了捍衛自己信奉的法律準則,李果提起上訴。
2026 年 1 月 13 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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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的核心理由與一審一致:李果等四人在主張公共車位權利時,未采取更溫和、合理的方式,持續的言語爭執構成了 “語言層面的不當刺激”,誘發了吳瑩的情緒波動與摔倒,與死亡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同時,考慮到吳瑩自身患有基礎心臟病,且年齡較大,法院酌定李果一方承擔 15% 的次要責任。
二審判決后,李果依然堅持自己沒有錯。他反復強調,自己日常工作就是維護法律公平正義,如今卻因 “講法律、守規則” 陷入糾紛,連自己都無法保護,何談幫助他人?他認為,法院的判決變相否定了合法維權的權利,讓普通人在公共場合連正常溝通都要擔驚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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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一、二審的敗訴結果,李果沒有放棄。2026 年 1 月 15 日,他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寄出了再審申請書,請求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糾正此前的錯誤判決。
2026 年 3 月 23 日,李果收到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通知,告知其再審申請已進入立案階段,將于近期正式立案審理。這一消息的公布,讓這場原本局限于法律圈的討論迅速沖上微博熱搜,引發全網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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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的兩極分化十分明顯。支持李果的網友認為,這是 “法律的倒退”—— 無接觸、無過錯、合法維權,卻因他人自身疾病意外死亡擔責,會讓所有人都不敢在公共場合說話、主張權利,最終導致 “人人自危”;
而支持法院判決的網友則表示,老年人屬于弱勢群體,合法維權也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預見到情緒激動可能引發的風險,15% 的責任比例已經是從輕處理,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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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爭議的核心,其實是《民法典》中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適用邊界。根據《民法典》第 1165 條,侵權責任成立需滿足四個條件:損害事實、違法行為、因果關系、主觀過錯。本案中,吳瑩死亡的損害事實客觀存在,但另外三個要件的認定存在巨大爭議:
一是違法行為的認定。李果主張公共車位權利,本身是合法行為,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柳少軍私占公共車位才是違規行為,法院卻未對此作出明確否定,反而聚焦于李果的 “爭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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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因果關系的認定。一、二審法院采用 “相當因果關系說”,認為爭執誘發情緒波動,進而導致摔倒死亡,存在間接因果關系;但李果方認為,吳瑩的死亡核心原因是自身心臟病與摔倒,爭執僅為外部條件,且無法預見,不應認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三是主觀過錯的認定。李果既無故意也無過失,無法預見吳瑩的健康狀況與意外發生,不符合侵權責任的過錯要件;而法院則認為,對老年人應盡更高注意義務,屬于 “應當預見” 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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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6 年 4 月,該案的再審程序尚未正式開庭,最終結果仍未可知。但無論結果如何,這場糾紛都為社會敲響了警鐘:公共空間的權利邊界如何劃分?合法維權的注意義務到何種程度?情緒刺激引發的損害,責任該如何認定?
這些問題,不僅考驗著司法機關的裁判智慧,也需要全社會共同探討,最終形成清晰的法律共識,讓法律既守護生命尊嚴,也保障合法權利,避免讓 “講法律的人” 陷入無措的困境。
信息來源:
新浪網:對峙北大法律碩士 車位爭執糾紛死者丈夫回應爭議 :“雖不懂法,但不質疑判決” 警方鑒定雙方無肢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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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新聞:女子爭執車位時摔倒身亡,家屬起訴索賠122萬余元,被告不服被判賠14.9萬余元:無肢體接觸,再審申請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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