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下面這條昨天的通報,很有意思。它有意思就有意思在,看完這條通報,你能知道“有件事發生了”,但永遠不會知道“發生了什么”。
不信的話,您可以讀一遍,看看讀完后能提取到什么信息。
問題不在“寫得不好”,而在“刻意寫得讓人看不懂”。
通報本身就是為了讓人們了解“發生了什么”,結果他們全程以“事件”二字代替,對于不知前因的人,完全是一頭霧水。所謂“事件”是指什么?這樣通報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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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當一份通報只剩“事件”兩個字,它就不再是說明書,而是遮羞布。
你、我,所有那些觀眾,必須離開通報本身,去別處打撈真相。
通過查找其他媒體的報道,才能得知事情原委。
原來,去年8月份,救護車違反調度指令,放著距離僅2.8公里的三甲醫院不送,卻把突發急癥的病人強行送到更遠的健安醫院。
你以為這就結束了?真正荒誕的,還在后面。
明知CT已確診患者腹腔大量積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很大,該醫院又無血管外科手術的能力,卻依舊選擇拖延近8小時,導致轉入原本第一次就該直接送去的龍華區人民醫院時,患者已瞳孔散大,意識喪失,當天下午搶救無效死亡。
知道為什么不把前因后果寫清楚明白了吧,因為這前因后果,簡直觸目驚心、喪心病狂。
兩度違反指令,導致病人死亡。這兩次,每一次都足以把結局改寫,挽回一條生命,卻為了利益次次背道而馳。
第一次,違反調度指令,并且在家屬明顯表達要去更近的三甲醫院的前提下,強行把人送至距離更遠的健安醫院。
第二次是醫院明明記錄“適合轉上級醫院”,但卻不執行,繼續拖延近8個小時。
我在想,患者家屬的意愿,所謂的“自愿”,是否真的有意義?為什么他們拒絕起來,如此的輕車熟路,理所當然?
倘若沒有出現這種無法挽回的后果,便罷了。然而現如今的結果……我只想說,如果這都不算“謀財害命”,那這四個字還能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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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大家應該也看到通報中描述的處罰了:區衛健委認定涉事醫院的違法行為屬于從重情節,依法處罰7.6萬元。市衛健委則依據相關規定,責令該醫院暫停醫療急救服務6個月。
“從重處罰”,最后竟然落在了7.6萬這個數字頭上。
對普通人而言,7.6萬確實不少了。可對一家醫院來說,7.6萬算什么?
說句實話,一條人命,這點代價,我覺得只能用兩個字來形容——離譜。
老頭賣一把芹菜都不止罰7.6萬,何況那芹菜還沒有進到別人嘴里,更別提吃死了人。可這,確確實實是因為“違規行為”致人死亡啊。
平時在路上遇到救護車,90%的人都會選擇避讓,這是一種敬畏,對生命的敬畏,盡可能的給人多一點活下去的機會。但現在,問題卻出在源頭上,這是何其的諷刺與荒誕。
本來當“賺錢”的邏輯進入“救命的通道”時,就意味著風險就不再是意外,而是必然。因此尤其需要嚴格把關,層層監督。現在倒好,前面的沒做好,后面的處罰還變得像毛毛雨,像罰酒三杯。
人們一旦陷入這種危急的時刻,本身是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制度定下的優先級是生命第一,是默認的最優路徑,但現在我們開始看到所謂的“最優”,慢慢向著醫院傾斜,向著賺錢、利益傾斜,所有的主動權也被醫院所掌握。
成了醫院的“最優”。
那生命,還剩多少優先級?
我覺得這是非常典型的一起事件,是一次警鐘的敲響,它應該被看到,尤其是那前因后果。它也應該被嚴肅的處理,以儆效尤,是對生命的敬畏以及悲劇的避免。反之放任、從輕的話,那么下一次的急救,也會被優先計算收益。于是死亡也不再是意外,而是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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