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市屬企業經營投資行為,筑牢國有資產安全防線,2026年4月3日,濰坊市國資委與財政局聯合印發《濰坊市市屬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濰國資發〔2026〕21號),明確將對市屬企業違規開展信托、租賃、保理、基金業務以及融資性貿易等行為嚴肅追責,為市屬企業高質量發展劃定合規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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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訂的《辦法》在原有基礎上,將責任追究情形從11個方面擴充至13個方面,新增金融業務和科技創新領域追責條款,進一步織密責任追究網絡。其中,針對近年來部分企業存在的脫實向虛、違規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辦法》明確將六種情形納入金融業務追責范疇:未按規定決策和備案投資各類金融機構;未按規定決策和備案發起或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違規開展信托、租賃、保理等業務及基金業務,服務主業不力、脫實向虛;違規開展期貨、期權等業務;客戶資金不入賬,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或委托資產。
同時,針對融資性貿易等違規經營行為,《辦法》在購銷管理、資金管理等章節中作出詳細規定,嚴厲打擊虛假貿易、無實質交易背景的資金拆借等行為,堅決遏制國有資產流失風險。
在責任認定方面,《辦法》明確區分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同時規定上級企業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擔連帶責任,集體決策違規的參與成員也需承擔相應責任。針對不同等級的損失與后果,《辦法》制定了梯度化的處理措施,包括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直至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對重大決策實行終身問責,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
濰坊市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濰坊市市屬企業責任追究工作從“試行探索”進入“成熟定型”階段。下一步,市國資委將組織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制度宣貫培訓,指導市屬企業結合實際修訂完善內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辦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為市屬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來源:用益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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