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彭韻佳、李恒)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建設是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9日發布《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實施方案》,到2030年,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基本健全。
根據實施方案,到2030年,8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社區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并提供心理服務;各級各類學校具有心理服務場所并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各類非公經濟組織創造條件為員工開展心理服務;各級公立精神專科醫院、各縣(區)至少有1所醫院提供心理門診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成省級12356心理援助平臺。
實施方案部署了5個方面共18項主要任務。包括健全建強社會心理服務陣地、壯大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強化重點人群心理服務、拓展社會心理服務形式與內容、推進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等。
具體來看,實施方案要求加強兒童青少年、職業人群、特定群體等心理健康工作,提升服務水平。同時,發揮12356心理援助熱線作用,建強用好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聯動協作,提高專業化服務質量。實施方案還明確要建強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隊伍,做好日常服務,并加強重大突發事件時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相關工作。
實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將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工作納入平安中國、健康中國建設總體規劃。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結合職責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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