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當時的民國政府與美國諾斯羅普公司簽署合同,訂購了160架2EC輕型轟炸機,并協商好大部分飛機在中國杭州建廠組裝。1936年,2EC轟炸機開始交付。該機型研制于三十年代初,飛機全長9.50米,翼展14.57米,最大起飛重量34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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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制2EC輕型轟炸機的動力為一臺萊特R-1820-9型活塞式發動機,最大功率750馬力,航程800公里,最大速度360公里/小時;機載武器為三挺7.62毫米勃朗寧M1919式機槍;執行轟炸任務時可掛載450公斤航空炸彈;機組編制2人。
2EC轟炸機陸續交付我國40多架,后來由于日本阻撓,到1937年7月全面抗戰爆發時諾斯羅普公司停止了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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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2EC輕型轟炸機的唯一買主是民國空軍,所以該機型于1937年停產后沒有再制造,為何美國陸軍航空隊也不采購本國制造的2EC呢?
之所以美軍陸航沒有采購諾斯羅普2EC轟炸機,主要原因在于該機型并非為美軍自用設計,而是專門為了出口而研制的輕型轟炸機,原型機是一款民用客機,經過諾斯羅普公司改裝后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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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屬于輕型、低載彈量、開放式駕駛艙的早期轟炸機,技術上在三十年代中期已經明顯落后,難以滿足美軍對現代化轟炸機的需求。
美軍陸航不采購2EC轟炸機另一個原因,是另外制定了采購先進全金屬轟炸機的計劃,比如馬丁公司1932年研制的B-10轟炸機。該機型340公里的時速雖然不如2EC快,但它的航程接近2000公里,載彈量超過1000公斤,這些性能均優于2EC轟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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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機的實戰表現不佳,也是美軍陸航不采購該機型的原因之一。民國空軍的2EC輕型轟炸機首次參戰是1937年8月淞滬會戰,雖然中國飛行員作戰勇敢,但日軍飛機數量多,防空炮火猛烈,致使2EC損失很大,40多架到9月份還剩下一半,12月南京陷落時該機型已經所剩無幾。
幾十架2EC轟炸機在短短幾個月就損失殆盡,除了敵人過于強大的原因,該機本身作戰效能有限也是重要因素。2EC各項性能沒有亮點,實戰表現又不行,難以吸引美軍關注,當然不會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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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原因來看,諾斯羅普2EC輕型轟炸機既非美軍需求導向的產品,也缺乏技術優勢,因此美軍陸航從未將其納入裝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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