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區行署4月10日公布《塔城烏蘇“1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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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8日14時18分,在烏蘇市九間樓大橋上一輛SUV(私家車)在烏蘇市九間樓鄉往夾河子鄉方向行駛過程中與對向行駛的出租車(運營車輛)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塔城烏蘇“1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駕駛人臧某某駕駛私家車未規范、安全、文明駕駛,未靠道路右側通行,在道路上超速行駛,違反禁止標線等違規行為造成的較大道路交通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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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8日新GT6***號“起亞”牌小型轎車由烏蘇市塔里木河路名品廣場停車載客前往烏蘇市九間樓鄉,于2025年11月8日14時06分許抵達發生事故路段,14時00分許臧某某駕駛新GVF***號“奇瑞”牌小型普通客車從烏蘇市九間樓鄉出發前往烏蘇市夾河子鄉,14時06分抵達發生事故路段與新GT6***號“起亞”牌小型轎車發生碰撞,后新GT6***號“起亞”牌小型轎車側翻至橋下,致車上駕駛人馬某某、乘車人米某死亡、乘車人馬某經送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乘車人賀某某受傷,新GVF***號車駕駛人臧某某、乘車人王某某受傷,兩車受損,最終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駕駛人臧某某駕駛機動車未規范、安全、文明駕駛,未靠道路右側通行,在道路上超速行駛(采取制動措施前行駛速度156km/h),違反禁止標線等違規行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塔城地區X792線烏蘇至九間樓鄉公路改建工程中對該路段設計速度40km/h。
臧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等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由烏蘇市公安局依法依規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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