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需償還網貸,伴郎竟向新娘家中禮金下手。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云南宜良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耿某在擔任婚禮伴郎期間,盜竊新娘家中12000元禮金,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自首、退賠諒解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
▲資料圖
公訴機關指控:2025年10月19日,被告人耿某受新郎杜某邀請,在宜良縣某村新娘張某家舉行婚禮時擔任婚禮伴郎。婚宴結束后22時許,張某在家中一樓連著客廳的房間里從一個紅色皮包內拿了一個紅包送給耿某表示感謝,并將紅色皮包放在衣柜里。
之后,耿某返回到客廳給手機充電時,察覺到客廳內無人,因要還網貸,便進到張某放紅色皮包的房間內打開衣柜欲盜竊紅色皮包內的紅包。耿某發現紅色皮包旁邊有個黃色皮包,便拉開黃色皮包拉鏈盜竊了包內的禮金12000元。20日19時許,張某和父親在家中對賬時發現黃色皮包內的12000元禮金被盜竊后報警。民警排查后,于21日16時許電話通知耿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耿某于16時30分到派出所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一致。另查明,耿某于2025年10月21日返還了杜某、張某被盜錢款1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錢財12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耿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法院予以采納。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耿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郭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