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晏國文 盧志坤 北京報道
4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發布了《關于印發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提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強化部門協作和社會參與,將心理服務融入社會治理體系及平安中國、健康中國建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心理服務新格局,推動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到2030年,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基本健全。8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社區設置心理咨詢室或社會工作室,并提供心理服務;各級各類學校具有心理服務場所(心理輔導室等)并加強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各類非公經濟組織創造條件為員工開展心理服務;各級公立精神專科醫院、各縣(區)至少有1所醫院提供心理門診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成省級12356心理援助平臺,各省份及市(地、州、盟)具有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隊伍。
《實施方案》部署了5個方面共18項主要任務。
一是健全建強社會心理服務陣地。要求在基層、教育系統、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場所開設心理咨詢室或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心理服務能力,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夯實社會治理基礎。
二是壯大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加強心理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培養,發展醫療衛生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隊伍,規范社會心理咨詢人員管理,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和志愿者隊伍。
三是強化重點人群心理服務。加強兒童青少年、職業人群、特定群體等心理健康工作,提升服務水平。
四是拓展社會心理服務形式與內容。發揮12356心理援助熱線作用,建強用好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聯動協作,提高專業化服務質量。大力開展心理健康促進與教育,強化精神文明建設,提升公眾心理健康水平。
五是推進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建強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隊伍,做好日常服務,并加強重大突發事件時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相關工作。
(編輯:曹學平 審核: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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