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牛肉制品被蟲叮咬腐壞,男子馬某多年來噴灑敵敵畏防蟲,生產、銷售數額累計2萬余元。事發后,馬某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沒5萬余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云南魯甸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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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多年來一直在魯甸縣某某鄉從事牛肉制品的加工、銷售工作。2016年5月19日,馬某進行工商登記后取得“某干巴店”的營業執照,后期更名為“某食品加工小作坊”。因天氣炎熱時蒼蠅、蚊蟲較多,為防止牛肉制品被蟲類叮咬后腐壞,馬某在2019年至2024年天氣炎熱時將敵敵畏兌水,使用噴霧器噴灑在牛肉制品周圍。
2024年10月,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馬某家店內經營的牛肉制品抽檢后,委托云南某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牛肉制品中含有敵敵畏成分。后來,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馬某店內收繳與送檢同批次的未售出的牛肉制品487.95斤。經核查,馬某生產、銷售數額累計2萬余元。
另查明,刑事立案后,馬某系接到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2025年2月7日,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24.30元,并處罰款50000元,兩項共計50324.30元(已繳納);涉案牛肉制品35塊共487.95斤因不易保存現已被銷毀。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在腌制牛肉制品的過程中添加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質,并將產出的牛肉腌制品出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馬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其符合緩刑條件,決定對其宣告緩刑。
綜上,馬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依法由公安機關扣押并以圖片形式移送的敵敵畏7瓶、噴霧器1個,應當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處置;隨案移送的筆記本4本、手機1部,依法予以沒收。
據了解,敵敵畏是有機磷殺蟲劑的一種,對人畜毒性大,易被皮膚吸收而中毒。它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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