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合肥一個加油站發生了一件讓人既氣憤又心酸的事。一輛沒掛牌照、車窗黑得看不見里面的奧迪車,加了632塊錢的油,結果車主一毛沒給,直接一腳油門竄了。加油的女工追了兩回沒追上,最后只能自己掏腰包墊上這筆錢——相當于她白干4天活。這事一上網,網友全炸了:憑什么壞人逃單,要讓打工的背鍋?
一、車窗黑膜、沒牌照,車主全程不下車,加完油就跑
據4月11日齊魯壹點報道,那天加油工像往常一樣干活。一輛奧迪開進來,怪就怪在:沒掛牌照,車窗貼的膜黑得離譜,外面根本看不清里面是男是女、有幾個人。加油工喊了好幾聲,對方也不下車,只從窗縫里比劃了個“加滿”的手勢。
加油工雖然心里犯嘀咕,但想著“開奧迪的人應該不差這幾百塊錢”,就照常加了632元的油。結果加完一敲車窗,車突然轟一聲發動,嗖地就沖出去了。她拼命追,可兩條腿哪跑得過四個輪子?眼瞅著車消失在路上,回來一算,632塊錢得從她工資里扣,她一天才掙100多塊,等于4天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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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友炸鍋:逃單的損失,憑什么讓員工賠?
這事發到網上后,評論區直接炸了。有人說這奧迪車主太缺德,開好車還干這種下三濫的事;更多人替加油工叫屈:加油工按流程干活,又沒犯錯,憑什么要為別人的惡意買單?還有網友質疑加油站的規定——員工賠全額損失,這不就是把自己的管理漏洞轉嫁給底層打工人嗎?
其實類似的事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很多逃單的車都是沒牌照或者遮了牌照的,加油站如果連基本的“先付款后加油”都不落實,出了事就讓員工扛,那以后誰還敢安心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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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說:逃單違法,但讓員工賠錢沒道理
從法律角度看,這件事分兩層:
第一,逃單車主必須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比如加了油不給錢),就得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加油站完全可以報警,通過車牌(雖然沒牌照,但監控可以追蹤車輛特征、行駛路線)或者監控畫面找到車主,要求他支付632元油費,甚至賠償加油工的精神損失。
第二,加油站讓員工全額賠償,很可能不合法。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明確,只有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才能扣除工資,而且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扣完后剩下的錢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在這個事件里,加油工按照顧客要求正常加油,逃單是車主故意違法,不是員工的過錯。加油站如果自己沒安裝防逃單系統、沒落實先付款制度,那屬于經營風險,不該轉嫁給勞動者。
簡單說:車主違法,該抓該賠;加油站管理有漏洞,該自己擔責;打工的沒犯錯,不該為別人的惡行白干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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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別讓老實人吃虧,規矩得改改了
632塊錢不多,但對一個一天掙一百多塊的加油工來說,那是幾天的辛苦錢。開奧迪逃單的人,缺的不只是錢,更是做人的底線。而加油站也該反思:與其事后扣員工工資,不如事前想辦法,比如推廣先付款后加油、安裝高清攝像頭、對無牌車輛先登記后服務。打工的人不容易,別讓他們為別人的缺德和管理的漏洞買單。
你覺得加油站該不該讓員工賠這筆錢?如果你遇到這種事,會怎么幫加油工?歡迎在評論區說說你的看法。
來源:齊魯壹點(2026年4月11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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