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企業、宿州龍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大公司”)反映,該公司在安徽省宿州市泗縣遭遇的一起偽造印章案中,公安機關明確認定的主犯梁銳松在審查起訴環節未被追訴;時隔數年后,梁銳松又涉嫌偽造1200萬元借條提起虛假訴訟。龍大公司呼吁安徽省有關部門依法核查,維護司法公正與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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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印章案:主犯證據確鑿,審查起訴環節卻被“放過”
據龍大公司反映,2020年6月,該公司發現其開發的泗縣龍大尚品公館17號、18號樓項目,在根本沒有完工、沒有驗收的情況下,居然已完成竣工驗收并用于施工方資質升級。公司調查后認為,相關公章及竣工證書系偽造,隨即向泗縣公安局報案。
警方立案偵查后認定:在項目未完工情況下,梁銳松本人牽頭并指使職工劉俊、梁林偽造相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文件及印章。經核查,泗縣公安局在偵查階段共鑒定確認六枚偽造印章,分別涉及:泗縣公安消防大隊、湖北核工業勘察設計院、安徽國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龍大公司、泗縣城鄉規劃局行政審批專用章、浙江佳匯建筑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梁銳松親自安排兩人填寫虛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加蓋偽造印章,最終成功將佐峰公司建筑資質從三級升至二級。警方出具的《起訴意見書》明確認定,梁銳松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并將梁銳松、劉俊、梁林三人一并移送審查起訴。龍大公司指出,本案證據鏈完整:梁銳松案發時持有佐峰公司50%股份,具備明確犯罪動機;其本人訊問中承認安排造假;同案人員劉俊十余次筆錄穩定指證;司法鑒定確認印章均系偽造。
然而,2021年12月2日,泗縣人民檢察院僅對劉俊、梁林提起公訴,未將主犯梁銳松列入被告人名單。龍大公司認為,梁銳松主犯地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不符合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的任何情形,質疑檢察機關存在遺漏主犯或包庇行為。該公司表示將持續向紀委監委及上一級檢察機關反映情況。
變本加厲:再偽造1200萬元借條,虛假訴訟敗露后撤訴
龍大公司反映,梁銳松未被追訴后,滋生了“法律奈何不了我”的僥幸心理,膽子越來越大。時隔5年,到2025年,梁銳松與安徽佐峰公司偽造一張1200萬元借條及840萬元利息,合計2040萬元,在梁銳松戶籍所在地肥東縣人民法院起訴龍大公司,企圖借助法院斂財。
案件開庭后,龍大公司當庭申請對借條進行司法鑒定。在法院搖號已確定鑒定機構、偽造事實即將敗露之際,梁銳松與佐峰公司匆忙撤訴,妄圖掩蓋犯罪事實、逃避法律制裁。后經泗縣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案涉借條系 “先朱后墨”(先蓋章后打印文字) ,形成時間與標稱時間相差2年零3個月,屬典型利用空白蓋章紙事后偽造證據。龍大公司表示,虛假訴訟犯罪事實鐵證如山。
目前,龍大公司已向合肥市肥東縣公安局報案,相信該案一定會水落石出、查明事實。
企業疾呼:嚴懲不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與營商環境
龍大公司在反映材料中表示,近年來安徽省大力推動法治建設和民營經濟保護,重商、安商、親商、暖商、護商不再是口號。但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仍有像梁銳松這樣的膽大妄為者,敢于藐視法律法規,偽造大額借條、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我們無法知道他背后有哪些勢力甘做他的保護傘,我們也不清楚,是誰在支持和保護他,導致他有恃無恐、膽大妄為。”
該公司指出,梁銳松曾涉及私刻印章案件及虛假訴訟案件,惡意浪費司法資源、破壞營商環境,社會危害性極大。其個人為了謀取非法利益,給安徽外來投資者造成巨大傷害,也給當地經濟發展造成巨大影響。此類不法行為若不嚴厲打擊,將嚴重挫傷企業投資經營信心,損害安徽省法治形象和營商環境。
“法若徇私,則亂象生;民不信法,則公道亡。”龍大公司表示,相信絕大多數司法工作人員正直、有責任心,會給老百姓以及企業主持公道,也相信梁銳松最終逃脫不了法律制裁。
龍大公司呼吁相關部門對上述案件予以高度關注。 媒體表示將持續關注此事進展。(車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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