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銀行貸款,一本偽造的房產證,一場涉及當事人的擔保糾紛,正在鹽城射陽引發(fā)輿論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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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鹽城射陽市民夏某某在網上實名舉報,稱江蘇射陽農商行在信貸審核中存在嚴重違規(guī)行為。他反映,借款人戴某某向銀行提供的房產證系偽造,而該事實已獲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鹽城監(jiān)管分局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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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朱看到,鹽城監(jiān)管分局出具的信訪處理意見書(鹽金信復〔2025〕938號)顯示:“經查,你反映的借款人提供的房產證是假的情況屬實。”但意見書同時指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銀行工作人員聯(lián)合中介的情況屬實。
夏某某在舉報材料中進一步指控,射陽農商行工作人員胡某某、伍某某存在誘導其在空白合同簽字、編造借款人資產信息等行為。他還稱,銀行向法院提交的“面談記錄”中關于借款人農田承包等資產情況均為虛假內容。
此外,夏某某反映,黃沙港法庭審判員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存在“斷章取義、機械判決”的問題。目前,涉事銀行及當?shù)叵嚓P部門尚未就此事作出正式回應。
看到這則消息,大朱想說,銀行放貸,連房產證真假都不核實,這第一道關把得也太松了。監(jiān)管部門查實了是假證,卻沒查實“聯(lián)合中介”,可對擔保人來說,損失已經造成。
一本假證能通過審核,說明銀行內部流程形同虛設。更讓人想不通的是,明知材料造假,法院還按合同判擔保人還錢。程序正義不是擋箭牌,事實真相更重要。
遇到這樣的事情和處理結果,換誰都寒心。大朱希望涉事銀行和射陽縣各相關部門妥善處理此事,敢于承擔后果,勇于糾正錯誤。(圖片來源 YC新動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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